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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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1-06 15:11:19  作者: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以下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已经发布,已于201211正式施行。《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章程的核准与监督执行机制,是高等学校开展章程建设、实施依法治校,促进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实践纲领,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做好章程制定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1]1),山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意见》(晋教法[2012]5)。为做好我院的《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积极参与《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学习活动。要以此为契机,形成推动我院章程建设、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学习、大讨论。通过学习宣传,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章程建设在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推动我院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要深化对《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目的与宗旨的认识,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高校章程制定办法》条文的内涵,切实提高各单位参与我院章程建设的能力。

二、积极参与、广泛讨论章程征求意见稿。

根据院党委的周密部署,我院章程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学院章程修订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着重完善学院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充分反映学院的办学特色,进一步推进学院科学发展。

201211月,学院将对拟定的章程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并反复进行修改、完善、定稿。希望各单位积极参与章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工作,并以推动章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我院的依法治校工作,依法推进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形成以章程建设系统梳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院整体改革,实现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发展与法规处

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