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法函[2013]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意见》。各高校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本校章程制定工作,在2012年启动了章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按照要求,各高校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后,要向我厅申报核准,本科高校还要向教育部申报备案。2014年底前,各高校制定或修订的章程都要进行公布,2015年,全省高等学校全部达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为按期完成任务,现将各校章程向省教育厅申报核准的时间和要求安排如下: 一、章程制定工作试点高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和《高校章程制定办法》颁布前已经完成章程制定的高校要在2013年6月底完成申报工作(14所): 经学校申报、山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组批准,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被确定为我省高校章程制定工作试点学校。两校要根据《高校章程制定办法》要求,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试点工作,2013年6月底完成章程制定和申报工作,力争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山西师范大学、长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太原工业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干部学院、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7所高校是国家和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这些学校在章程制定工作中要发挥示范作用,2013年6月底完成章程制定和申报工作。山西医科大学、中北大学、山西中医学院、忻州师范学院、晋中学院、太原工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8所高校在《高校章程制定办法》颁布前已经完成章程制定,经我厅核准备案。这些学校要根据《高校章程制定办法》的要求,对本校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2013年6月底重新申报核准。 二、尚未制定章程的本科高校和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的高校2013年底完成申报工作(16所): 这些高校尚未制定章程,要明确工作规划和实施步骤,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经形成章程草案的,要进一步完善内容,履行程序,2013年底完成申报工作。 三、部门和地方政府主管的高校2014年上半年完成申报工作(34所): 这些高校尚未制定章程,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步骤,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经形成章程草案的,要进一步完善内容,履行程序,章程经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同意后,2014年6月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四、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2014年底完成申报工作(26所): 民办院校要依据民办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制定章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步骤,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已经形成章程草案的,要进一步完善内容,履行程序,章程经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同意后,2014年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学校,要提交专题情况说明,报我厅法规处。 附:全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时间安排表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