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0〕5 号)要求,我院全力开展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处室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5〕60号],做好所属处室数据统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有关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准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处室负责人要严格审核统计数据,并签字盖章确认。统计指标两年比较有变动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二、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2019年9月1日(学年初)至2020年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0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指标项小数位数保留要求:
高基112 表中“建筑面积 47”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高基511表中“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其中:危房”“当年新增校舍”“被外处室借用”“正在施工校舍建筑面积”“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独立使用”“共同使用”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今年有新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的,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表”,否则不予认定。
高基521表中“占地面积:计”“其中:绿化用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指标项的保留两位小数;“图书:计”“其中:当年新增” 指标项的保留四位小数;“固定资产总值:计”“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计”“其中:当年新增”“其中:信息化设备资产值:计”“其中:软件”指标项保留六位小数。新增固定资产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须统一提供由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经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生成并打印出的新增固定资产和设备台账。
高基921表中“合计”“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高基922表中“面积”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三、统计报表对口填报安排
1.教务处:高基112填写编号08-27号、46号,高基312、321(编号1-6号)、322(第1-6列)、331(编号1-4号)、332(编号1-4号)、高基333、高基341(编号2-4号)、高基942、944
注:各类招生数、各年级在校生数、分专业学生数请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进行填报。
2.继续教育部:高基313、314、321(编号7-14号)、322(第7-10列)、331(编号5-10号)、332(编号5-10号)、341(编号5-10号的第8列)
3.组织部:高基341第1列,高基461第1列
4.宣传部:高基341第3、4、5、6、7列(编号2-4号),高基461第3、4、5、6、7列
5.人事处:高基112填写编号37-44号,高基411、421、422、423、424、431(要求:提供新增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复印件、派遣证、人社厅入编材料、人事材料、调动材料复印件;提供聘任制专任教师的证明材料:如聘任合同或工资明细表等证明材料。时间:2019.9—2020.8)
6.学生处:高基341第9列,高基931、932(要求:提供心理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
7.团委:高基112编号46号,高基341第2列,高基461第2列
8.国有资产管理处:高基112表编号51-53,高基511、521第1至3列和第6至1 5列(要求:新增资产要提供资产明细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新增信息化设备资产要提供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新增多媒体教师座位数要提供购买发票及相关协议复印件,新增校舍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要提供相关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表”、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复印件,报废资产要提供明细及相关报废文件,其他有变动的数据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统计时间范围:2019.9.1---2020.8.31)
9.图书馆:高基521表第4、5列,高基522表6-9列(要求:新增图书要提供图书明细、学校图书总数目明细、购买发票复印件,新增电子图书提供发票复印件),另外还需提供通过图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图书馆公章的《馆藏学科科目统计表》。(统计时间范围:2019.9.1 ---2020.08.31)(注意:“高基522信息化建设情况”报表中,“数字资源量”用“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音视频”四个指标呈现,请仔细参阅“附件1”中的指标解释,准确理解指标内涵,如实填写有关数据。)
10.网络与信息中心:高基112表编号04-07号,高基522表1至5列、10至11列
11.后勤保障处:高基112表填写编号28
12.体育系:高基112表填写编号32-36,47-50
13.保卫处:高基112表填写编号45
14.科技处:高基112表填写编号43
15.教师工作处:高基441表
16.就业指导中心:高基112填写编号29号
四、各有关处室务于10月26日前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发展与法规处。处室负责人必须在纸质表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处室公章。
五、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与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苗湃林 电话:3566605 邮箱:tgfzfg@163.com
特此通知。
发展与法规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