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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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1 11:27:46  作者:  点击数:

 

院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1〕46 号)要求,我院拟开展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准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处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统计数据,并签字盖章确认。填报数据两年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一、数据填报工作分工

序号

负责部门

表号

1

党委组织部

教基3045  1

2

宣传部

教基3045  3

3

学生处

教基1304  第七部分学校设立奖学金情况

教基4064

教基4366

4

保卫处

教基1304  编号54

5

教师工作处

教基4068

6

人事处

教基1304  编号27-31

教基4352

教基4354

教基4358

教基4360

教基4063

教基4067

7

教务处

教基1304  编号17-26

教基2310

教基3326

教基3326

教基3334  1-6

教基3335  1-8

教基3338

教基3339

教基3040

教基3041

教基3343

教基3045  4-9

教基3347

教基4362

教基8389

8

科技处

(学科办)

教基1304  编号01-12行、第四部分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

9

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基5374

教基5377  编号01-071418-25

教基8386  8-17

教基8388

10

国际交流合作处

教基1304  编号45

11

院团委

教基3045  2

12

后勤保障处

教基1001  编号31-33

教基1304  编号32-39

教基8386  1-7

13

继续教育部

教基3328

教基3328

教基3334  7-10

教基3335  9-10

14

体育系

教基1304  编号40-44

15

图书馆

教基5377  编号08-13

16

网络与信息中心

教基1001  编号29-30

教基1304  编号55

17

就业指导中心

教基1304  编号13-16

二、各类数据变化支撑材料清单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校外实习实训场所: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或合同。

2.国家、省级一流学科,国家级、省部级研究机构设置(实验室、研究中心(所)):相关认定文件。

(二)专任教师

1.在编教师

1)新增专任教师

招聘教师:省(市)组织、人事管理等部门关于学校(院)引进教师的相关文件。

校内变动及校外调入:人事审批手续、教师资格证。

2)专任教师中新增具有硕士学历(位)和博士学历(位)

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

3)专任教师中新增副高级以上职称

评聘教授、副教授的相关文件或职称证。

2.聘任制教师

1)全部人员的花名册。

2)本人与学校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不包含劳务派遣)、教师资格证或教师系列职称证明。

3)山西民生 APP 下载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

3.聘请校外教师

1)聘请校外教师合同或相关批准手续。

2)教师资格证或教师系列职称证明。

4.聘请行业导师

1)聘请行业导师合同或相关批准手续。

2)高技能人才证书或高级职称证明。

(三)占地面积

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台账填报的相应佐证。

(四)校舍建筑面积

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台账填报的相应佐证。

(五)资产

1.固定资产总值

2021 8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当年新增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

1)经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生成的新增产权固定资产和设备台账(2020 9 1 -2021 8 31 日)。

2)如学校无资产管理系统或管理系统无法生成新增台账的,可以提供 excel 电子表格设备明细台账,并附新增固定资产、新增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出入库单等佐证材料。

3.新增纸质图书

1)通过图书管理系统生成的《馆藏学科类目统计表》。

2)新增图书未能及时录入图书管理系统的,须提供新增出入库单、发票与合同。如出入库单不能体现图书册数的,须提供购买图书明细(购买目录)。

4.数字资源量

购买合同和发票。如购买合同中不能体现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音视频的数量,须提供供货商出具的购买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学位论文、音视频数量的证明。

5.职业教育仿真实训资源

职业教育仿真实训软件的台账、购置合同。

为规范教育统计调查档案资料管理,便于数据审核,以上所有佐证材料须分类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号(其中专任教师佐证资料要以个人为单位按顺序编号),编号顺序要与《各类数据变化情况附表》顺序一致。

三、各有关单位务于1018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数据变化支撑材料报送发展与法规处。处室负责人必须在纸质表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处室公章。

四、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与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张晋锋 电话:3566605 邮箱:tgfzfg@163.com

特此通知。

 

 

 

发展与法规处

2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