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23〕10号)要求,我院拟开展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是教育部核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扎实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
3.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二、填报时间
9月26日-10月20日
三、填报内容
详情见附件四
四、数据报送
各有关单位务于10月20日前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及数据变化支撑材料报送发展规划部。各负责人须在纸质表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规划部联系。
联系人:张晋锋 电话:3566605 邮箱:tgfzfg@163.com
发展规划部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