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3〕5号)要求和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布置会议精神,2013/2014学年初的综合统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综合统计报表有关部分印发给你们,请安排人员,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数据统计任务。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我院综合统计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年度综合统计数据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办学实力的真实反映,报表将通过教育厅直接呈报教育部。统计的数据将成为上级部门评估、考察、拨款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把统计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各单位填表人对照上一年度格式逐项、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纸质表格。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分别在每张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根据上级要求,统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从2009年5月1日施行。各单位要把统计信息数据做细做扎实,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错报、误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
五、各单位上报相关的统计报表或数据时,一定要以综合统计报表为依据,确保统计口径和数据的一致。
六、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与法规处联系。各单位务必于10月9日前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发展与法规处。
联系人:寇冠卿 电话:3051899
特此通知
发展与法规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