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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举行第三届法治宣传月开幕式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时间:2014-12-04 10:21:37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迎接第十四个“12.4”法治宣传日和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2日下午,学院在图书馆六层报告厅举行第三届法治宣传月开幕式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此次会议既是我院“工院讲堂”的第二十三次学术报告,也是一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宪法的专题辅导。党委书记吴刚在开幕式上做动员讲话,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做题为“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的报告。会议由院长霍世平主持。

    党委书记吴刚在动员讲话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法治宣传月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推动法治宣传月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三个方面讲述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当前和今后我院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的方法和途径。

    党委书记吴刚指出,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要统一思想、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校;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注重德育与法治教育并重,推进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吴书记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大学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加强大学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校的应有之义,也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更是深化依法治校的现实需要。高校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师生要意识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每个人责无旁贷、责任重大,要不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切实落实到行动之中。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文娅在报告中,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宪法的历史沿革、依宪治国现实意义、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三个方面讲述了依法治国的现实意义。在讲解中,她运用大量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阐述自己的观点,让大家受益匪浅。大家普遍感到,王文娅副院长的报告深入浅出、寓意深刻,对于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院长霍世平在总结时指出,各单位要结合王副院长的报告和吴书记的讲话,按照第三届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把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宪法法律结合起来,与学习学院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结合起来,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努力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水平。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向荣、太原市尖草坪区司法局局长刘俊义以及与学院法学专业建立合作关系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全体院领导,学院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各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思政部与法学系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