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设立一周年,是贯彻和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一周年,也恰逢“六五普法”收关之年,即全国普法宣传30周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响应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并为加强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院师生的法律意识,营造依法治校的浓厚氛围,同时提高法学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服务水平,培养自觉担当法治使命的责任感,现将第四届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三、活动内容
详见《第四届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四、主办单位
思政部与法学系、宣传部、发展与法规处
附件:1.第四届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2.“知行杯”第二届校园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方案
3.“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思政部与法学系、宣传部、发展与法规处
2015年12月1日
附件一:
第四届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表
序号 |
时间
(地点) |
活动内容 |
参与人员 |
主持单位 |
1 |
12月3日
16:10---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
法治宣传活动月开幕式
山西省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牛振宇高级律师学术报告 |
法学专业教师
及学生 |
发展与法规处
思政部与法学系 |
2 |
时间待定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
太原市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向荣学术报告 |
法学专业教师
及学生 |
科技处
思政部与法学系 |
3 |
时间待定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
西北政法大学
王麟教授学术报告 |
法学专业教师
及学生 |
科技处
思政部与法学系 |
4 |
12月11日
图书馆学术报告厅 |
往届毕业生乔进礼
做《理想与现实》报告,
并举行赠书仪式 |
法学专业教师
及学生 |
思政部与法学系 |
5 |
12月1-5日校园、
周边社区 |
法律咨询暨普法活动 |
法学专业教师
三年级学生 |
思政部与法学系 |
6 |
12月8日
16:10--
|
刘春梅老师
主持法学名著导读 |
法学专业学生 |
思政部与法学系 |
7 |
12月
各班自定 |
“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
主题团日活动 |
思政部与法系大一到大三班级 |
各班主任
各班学生 |
8 |
12月
文科楼
模拟法庭 |
“知行杯”
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 |
法学专业学生
法律协会 |
思政部与法学系 |
附件二:“知行杯”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方案
“知行杯”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方案
第一条大赛概况
1.1. 比赛形式
大赛分为预赛、复赛、半决赛及决赛四个阶段。预赛由参赛班级自行组织;复赛及半决赛采用法庭辩论的比赛形式;决赛采用模拟法庭比赛形式。
1.2 赛题设置
本届大赛采用刑事类赛题,由大赛执行单位选取和提供。
第二条参赛资格与队伍组成
2.1 参赛队伍与参赛选手资格
1、本届大赛参赛选手由思政部与法学系各班级和法律协会通过预赛选拔,由3名本班在校学生组成。其中2名固定为公诉人或辩护人角色,1名固定为审判长角色。
2、参赛队伍不得中途缺赛,否则取消既有成绩。
2.2 队伍组成与挑选
1、各参赛队除选派3名选手参赛外,还须指派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作为本队负责人应可全权决定本参赛队伍一切事务,并负责与大赛执行单位联络协调相关赛事。
2、根据各参赛队具体情况需要,经大赛执行单位批准,每队选手可作一至二次调整。指导教师须负责做好队员调换工作,以免影响队伍整体得分和选手个人成绩。
第三条比赛安排
3.1 预赛
预赛由各参赛班级自行组织。
3.2 复赛
1、复赛采用法庭辩论的比赛形式。
2、10支参赛队将分别对应至1-10的10数字编号。各参赛队在启动仪式上通过抽签的方式抽取本队编号后,复赛阶段的赛题、模拟角色和比赛场次即可确定。各队根据抽签结果依序进行法庭辩论,并决出晋级半决赛的队伍。
3、各参赛队中的2名公诉人(辩护人)选手在复赛中须参加两轮比赛,分别模拟一次公诉人和一次辩护人,参加复赛以“本队编号+A”和“本队编号+B”代表其具体编号;各队的1名审判长选手在复赛中仅参加一轮比赛,以“本队编号+C”代表其具体编号。(如某参赛队抽取的编号为1,则1A代表该队的2名选手扮演公诉人在复赛中的具体编号,则1B代表该队的2名选手扮演辩护人在复赛中的具体编号,1C代表该队的1名审判长选手的具体编号。)具体安排如下:
公诉 |
辩诉 |
审判 |
1A |
7B |
5C |
2A |
8B |
6C |
3A |
9B |
7C |
4A |
10B |
8C |
5A |
1B |
9C |
6A |
2B |
10C |
7A |
3B |
1C |
8A |
4B |
2C |
9A |
5B |
3C |
10A |
6B |
4C |
各参赛队的复赛总成绩于复赛结束后得出,按照复赛总成绩排名,前6名晋级半决赛。
4、根据审判长选手在复赛中的成绩排名,前3名晋级半决赛。
5、晋级者于复赛全部结束时进行半决赛的抽签。原则上审判长选手不得与本队公诉人(辩护人)选手在同一比赛场次,若抽签结果出现本校选手同场的情况,则由大赛执行单位在抽签后调整。
3.3 半决赛
1、半决赛比赛形式与复赛相同。
2、参赛队的半决赛成绩为该队公诉人(辩护人)选手的成绩总和,满分为200分(审判长选手得分仅作为个人奖项评选标准,不计入团队总成绩)。按照各参赛队半决赛得分高低对各队成绩进行排名,排名第1-2名的参赛队晋级决赛,排名第3-4名的参赛队获得团体二等奖,排名第5-6名的参赛队获得团体三等奖。
3.4 决赛
1、进入本轮的2支参赛队抽签确定比赛出场顺序,各自独立完成模拟法庭庭审程序。
2、本轮以各参赛队得分高低确定胜负,得分高者为胜。
3、本轮胜方获得团体一等奖,负方获得团体二等奖。
第四条比赛规则
4.1 复赛及半决赛比赛规则
1、原则要求
复赛及半决赛采用法庭辩论的比赛形式,选手按照各自所模拟角色参加比赛,无需提交书状。审判长选手需当庭宣判。(比赛中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被告人等角色由志愿者扮演)
2、法庭辩论程序及时间要求
第一轮辩论:
①公诉人发表公诉词,5分钟
②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5分钟
第二轮辩论:
③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5分钟
④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5分钟
第三轮辩论:
⑤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3分钟
⑥辩护人发表辩论意见,3分钟
3、队员间的沟通
法庭辩论进行中,场上选手间的讨论或沟通皆须以纸笔方式传递讯息。但正在发言的选手不得与其他选手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与讯息传递,若经发现,评审得加以制止,并扣分。
4.2 决赛比赛规则
决赛采用模拟法庭比赛形式,严格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进入决赛的各参赛队,需根据决赛主题要求,自行提供案例资料、配置法庭角色、撰写法律文书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独立完成刑事庭审程序(须当庭宣判)。各参赛队模拟法庭庭审时长不得超过1小时。
4.3 观赛限制
1、在复赛及半决赛进行期间,抽取相同赛题的参赛队选手,须根据对阵安排的顺序依次进入法庭参加比赛,不得提前进入法庭观看。已完成比赛的参赛队选手亦不得提前离场,须在法庭内旁听席就座,直至当期赛程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
2、比赛过程中如需拍照或摄像,应事先征得大赛执行单位的许可,并遵守相关规定。
4.4 罚则
1、复赛、半决赛及决赛时,参赛队指导教师及选手应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大赛组委会指定的时间前签到。参赛队迟到半小时以内者,在其当场比赛团体得分基础上扣除10分;迟到半小时及以上者,视为弃权,依缺席处理。
2、参赛队缺席者,视为放弃本场比赛,与之对阵的比赛另一方自动获胜。因他队缺席而未能实际参加比赛的公诉人/辩护人选手成绩,以当日其他参赛的公诉人(辩护人)选手成绩平均分计;审判长选手成绩以当日其他参赛队的审判长选手成绩平均分计。
3、对违反其他规定者,酌情给予警告、扣分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第五条评分标准
5.1 评分标准适用规则
1、评分标准仅适用于单场比赛。
2、如需参考多场比赛成绩,则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参赛团队或选手多场比赛成绩的总分或平均分。
3、若复赛总成绩出现同分,且影响到晋级时,则:
(1)优先参考公诉人(辩护人)选手的两轮复赛平均成绩,成绩高者晋级;
(2)若仍同分,再参考公诉人(辩护人)选手在前两轮复赛中与对手的分数差,高于对手者计为正分,低于对手者计为负分。两轮复赛累计分差高者晋级;
(3)若仍同分,则由参赛队代表抽签确定本队能否晋级。
4、若半决赛、决赛中参赛队多方成绩相同,且影响到参赛队晋级或奖项评定时,首先参考参赛队在单场对阵中的胜负。在单场对阵中,成绩高于对手的参赛队排名靠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由评委投票,根据评委的投票结果,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5、当参赛选手成绩相同,且影响到选手奖项评定时,首先参考选手所属参赛队的成绩,所属参赛队成绩较好的选手排名靠前。如仍不能确定排名,则由大赛执行单位临时组织评审投票,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5.2复赛、半决赛评分规则
1、评委根据《评分标准》为每场比赛中各参赛选手打分。
2、参赛选手最后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3、复赛选手个人得分满分为100分,团队得分为该队公诉人(辩护人)选手的两轮复赛平均成绩与该队审判长选手的复赛成绩总和,满分为300分。(如参赛队1的复赛总成绩 =(1A+1B)/2 + 1C)
4、半决赛选手个人得分满分为100分,团队得分满分为200分(审判长选手得分不计入团队总成绩)。
5、根据下列六项内容对公诉人和辩护人选手进行评分:
①扎实的法律基础(30分)
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并适用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言法语”。
②清晰的逻辑思维(20分)
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论辩有理有据,语言精练。
③灵敏的应变能力(20分)
能够抓住对方观点及漏洞,驳论精到,切中要害。
④流利的口齿表达(20分)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声音洪亮。
⑤端庄的仪容举止(10分)
统一着正装,仪态庄重,举止大方,符合庭审实际。
⑥其他扣分事项
不遵守发言程序(-2分/次),辩论脱离正题(-2分/次),未经许可发言超时(-2分/次),发言内容不健康或进行人身攻击(-2分/次)。
6、根据下列五项内容对审判长选手进行评分:
①扎实的法律基础(30分)
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并适用法律,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言法语”,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②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30分)
驾驭庭审进程有序,节奏紧凑,对突发情况处置得当。
③公平公正的态度(20分)
审理态度公平,结果公正不偏私。
④端庄的仪容举止(10分)
着装规范,仪态庄重,举止大方,符合庭审实际。
⑤流利的口齿表达(10分)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声音洪亮。
5.3 决赛评分规则
1、评委根据《决赛评分标准》为各参赛队打分。参赛队最后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此类推。
2、参赛队得分满分为100分。
3、根据下列八项内容对参赛队进行评分:
①案例(10分)
案情较复杂,有一定争议性、可辩性;案件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以案说法,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教育的作用。
②程序(20分)
庭审程序清晰完整规范;各方诉讼权利得以保障。
③法律文书(30分)
起诉书、公诉词、辩护词、判决书格式规范,文字流畅,有较强的逻辑性。
④合议庭(10分)
合议庭主动配合,相互协调,驾驭庭审进程有序,节奏紧凑;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能够运用法言法语,语言精练,表达准确、流畅,声音洪亮;着装规范,仪态庄重,举止大方。
⑤公诉人(10分)
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论辩有理有据,语言精练;能够抓住对方观点及漏洞,驳论精到,切中要害;能够运用法言法语,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声音洪亮;着装规范,仪态庄重,举止大方。
⑥辩护人(10分)
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思路清晰,逻辑缜密,论辩有理有据,语言精练;能够抓住对方观点及漏洞,驳论精到,切中要害;能够运用法言法语,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声音洪亮;着装规范,仪态庄重,举止大方。
⑦书记员、法警、被告人及其他角色(10分)
语言表达清晰、准确,声音洪亮;着装规范,仪态举止与角色要求相符。
⑧超时扣分
超时<10分钟,-2分;10分钟≤超时<15分钟,-5分;超时≥15分钟,-10分。
第六条评委
6.1 评委席的组成
评委由大赛执行单位邀请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学系专业老师组成。
6.2 评审打分
评委应严格按照评分规则为各参赛队打分。任何参赛队不得违规为本队或其他队的胜负以任何形式贿赂评委或向评委施加影响。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有关参赛队在该场赛事中的成绩为0分。
6.3 评审点评
评委应于每场比赛结束后进行点评,包括对各参赛队的表现逐一评述,对明确的法律问题作适当的解答,但对学术上尚存争议的问题不宜进行仅代表个人观点的评述。
第七条奖项设置
7.1 团体奖
团体奖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在半决赛和决赛中决出(详见本方案第三条“比赛安排”)。
7.2 组织奖
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各一队,依据各班级的实际组织情况及“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评选产生。
7.3 个人选手奖
个人奖设金牌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各1名;银牌审判长、银牌公诉人和辩护人各1名;铜牌审判长、铜牌公诉人和辩护人各1名;优秀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各一名。
1、金牌、银牌、铜牌公诉人和辩护人选手个人奖项具体评选规则为:
(1)选手须参加满复赛的2场比赛;
(2)以每名参赛选手在复赛赛程的2场比赛得分总和为准,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第1名获金牌奖项,第2名获银牌奖项,第3名获铜牌奖项;
2、金牌、银牌、铜牌审判长选手个人奖项具体评选规则为:按照审判长选手在半决赛中的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第1名获金牌奖项,第2名获银牌奖项,第3名获铜牌奖项。
7.4 指导教师奖及优秀赛题奖
指导教师奖设最佳指导教师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两名,依据各指导教师与大赛执行单位对接配合工作情况、指导本队参赛事务和比赛出席率等各项内容综合评定,从各参赛队指导教师中决出。
优秀赛题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由大赛执行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其完整性、典型性及合理性从征集回的赛题投稿中评选得出。
7.5奖金及奖品
团体一等奖1名,奖励班级活动费300元,并在班级量化考核分上加5分;团体二等奖2名,奖励班级活动费各200元,并在班级量化考核分上加3分;团体三等奖3名,奖励班级活动费各100元,并在班级量化考核分上加1分;最佳组织奖一队,奖励班级活动费100元;优秀组织奖一队,奖励班级活动费80元。参赛队伍除获奖外,奖励活动费50元。个人奖获得者将获得院级活动相应等级证书。
最佳指导教师奖励奖金300元;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奖金200元。
第八条其他
8.1 比赛时间及地点
1、预赛:2015年12月上旬
2、启动仪式:2015年12月10日
3、复赛:2015年12月15日、12月16日
4、半决赛:2015年12月22日
5、决赛:2015年12月29日
具体比赛时间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时间为准,组委会应及时通知各参赛队。
8.2 比赛地点
1、预赛地点:各班级和法律协会自行安排
2、复赛、半决赛、决赛地点:太原工业学院文科楼五层模拟法庭
附件三:“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主题团日活动方案
“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主题团日活动方案
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6周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第14个“12.4”法制宣传日暨第二个宪法宣传日、“一二·九运动”80周年,进一步增强我系基层团组织的活力,提高主题团日活动的实效性,提升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引领作用,在我系特色活动—“第四届法治宣传月”期间,思政部与法学系决定在全系基层团支部中开展以“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为主题的主题团日活动。现将具体工作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团员的头脑,借在第二届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法治责任、法学人担当”为主题教育活动的契机,以主题团日活动为载体,引导团员青年在主题团日活动中明责任、知责任、做奉献、敢担当。目标通过半年的努力,在系内形成一系列的宣传平台,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团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增强奉献意识,最终促进青年团员的全面发展。
二、参加对象
思政部与法学系各班级团支部
三、时间
2015年12月下旬
四、活动内容及载体
为更好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满足不同年级团员青年的身心需求,开展更具吸引力和影响力的主题团日活动,各班级团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团日活动。法学系分团委提出以下要求:
1、 各班团支书做好团日活动的筹备工作后,将主题团日活动计划表以及团日活动策划于12月8号16:30前发给系分团委组织部。
2、 在团日活动结束2-3天内后,将本次团日活动过程中的照片(五到六张)以及本次团日活动的总结发到系分团委组织部负责人邮箱中,同时系分团委微信公众账号将做微信推广。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指导。
各班级团支部要正确认识加强主题团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带动本班级团日活动正常有序、卓有成效地开展,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整体推进我校基层团支部的发展。
2.精心策划,组织到位。
各班级团支部要以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为契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调动本班级支部团员力量,努力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团员自主性,规范活动机制,坚持不懈地为本支部团员青年奉献高质量的主题团日活动。
3.突出创新,提升内涵。
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社会热点,要着力进行创新,要提升活动立意,强化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要体现主题团日活动的时代感和开放性,形式和内容不拘泥于常规,不停留于表面,充分体现团员青年特点和需求,体现对团员青年的引领和熏陶。
4.加强宣传,注重积累。
主题团日活动是展示支部工作和学院团委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团组织要注重活动的宣传,通过广泛生动的宣传,以支部“点”的活动,带动更广泛领域“面”的氛围的营造,从而进一步体现主题团日活动的意义和价值。学院团委倡导团支部之间相互观摩主题团日活动,可以突破学院和专业的界限,促进相互学习交流,共同促进,共同提高。此外要做好活动资料积累和存档工作。
附件四: 法律咨询暨普法活动方案
法律咨询暨普法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为了充分利用今年12月4日宪法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全校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桓仁建设的进程。并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桓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4日
四、活动内容:
1.向宪法宣誓,参加人员为法学专业学生。
2.学生参观法院。
3.在教学主楼楼前组织发放法制宣传材料。
4.在校园主楼前及新华社区组织开展法律咨询,同时悬挂“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标语横幅、微博等载体发挥好舆论宣传的优势和作用,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的宣传和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