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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6-10-08 17:25:05  作者:  点击数: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2016至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阶段,也是山西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的攻坚阶段。组织开展全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和全体党员的党纪党规意识,对于实现“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目标,服务山西“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坚持领导带头、服务群众、创新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按照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强化宣传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经济稳步向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促进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宣传促进婚姻和谐家庭和睦的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挖掘山西传统文化优势,自觉继承和弘扬“奉法国强”“令出惟行”“法不阿贵”“亲疏如一”“法与时宜”等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筑基铸魂作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和法治实践基地。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各类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多角度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解读法治热点事件、引导法治舆论。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加强法治影视剧、法治动漫、法治公益广告、法治书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法治文化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发挥乡村、社区宣传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文艺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形成以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引领,以行业法治创建为支撑,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诚信经营企业(商户)等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活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六)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结合山西实际,在做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和基层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法治学习培训等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的示范表率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对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在中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引导青少年牢固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强化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开展法治宣讲、以案释法和主题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校园法治文化、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应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普法工作内容,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村(居委会)干部法治培训,把法治学习列为村(居委会)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村(居委会)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加强基层法治宣传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大学生村官”担任法治宣传员。大力开展“法治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律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司法人员等,定期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治宣讲、释法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优势。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体系。坚持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将学法与用法密切结合。坚持普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普法讲师团制度,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师资保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杠杆”作用。坚持普法骨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普法骨干的能力与水平。坚持法治报告会制度,省市县三级每年举办两次不同主题的法治报告会。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加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立法步伐,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推动公益普法制度的落实,引导各类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辟法治专栏、开办法治专题节目、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文联、作协要组织挖掘三晋优秀法治文化,不断创作法治题材的文艺作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开展法治宣传效果评价,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创新载体阵地建设,创办法治宣传教育刊物,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坚持运用传统载体和新媒体及时宣传我省普法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每年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优专兼职人员,落实基本待遇、改善工作条件。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在每年第一季度要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考核评价职能。建立省市县三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和普法培训基地。及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入。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各市、省直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规划,深入宣传发动,全面组织实施,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山西司法行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