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发函[2016]10号】要求和2016年山西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布置会议精神,我院已经开始2016/2017学年初的综合统计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太原工业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太工院发〔2015〕60号]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数据统计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数据是上级部门评估、考察、拨款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请各有关单位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
二、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各有关单位填表人要对照上一年度格式逐项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纸质表格。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在每张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有关单位要把统计信息数据做细做扎实,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错报、误报、漏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
五、各有关单位上报相关的统计报表或数据时,一定要以综合统计报表为依据,确保统计口径和数据的一致。
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2015年9月1日(学年初)至2016年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16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4.高基112 表中“建筑面积 47”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高基511表中“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计”、“其中:危房”、“当年新增校舍”、“被外单位借用”、“正在施工校舍建筑面积”、“非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共同使用”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高基521表中“占地面积:计”、“其中:绿化用地面积”、“运动场地面积”指标项的保留两位小数;“图书:计”、“其中:当年新增” 指标项的保留四位小数;“固定资产总值:计”、“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计”、“其中:当年新增”、“其中:信息化设备资产值:计”、“其中:软件”指标项保留六位小数。
高基921表中“合计”、“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教工住宅”、“其他用房”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高基922表中“面积”指标项保留两位小数。
综表进行相应调整。
七、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与法规处联系。各单位务必于10月21日前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发展与法规处。
具体安排见电子政务系统通知公告栏。
联系人:尹礼寿 电话:3566605
特此通知
发展与法规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