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合同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5月24日,我校召开合同审批管理工作研讨协调会。副院长武有祯出席会议并讲话,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会上,法律顾问裴琰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合同审批管理规定(讨论稿)》,从合同的协商和草拟、审批与签署、管理职责、审核内容、归档等方面进行解释说明,党政办公室、资产管理部、科学技术部、教务部、审计部、国际交流合作部、计划财务部、发展规划部等部门负责人围绕《规定》具体内容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武有祯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站在推进依法治校、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形象的高度做好合同审批管理工作,要对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署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把关和监控,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他强调,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合同审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严谨性。一是要坚持合同审批的常态化。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增强法治观念和风险意识,做到应审尽审。二是要做到合同审批规范化。按照“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分口把关”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统一,确保合同文本和审批程序规范,降低法律风险。三是要确保合同审批的严谨性。发展规划部做好重点内容、重点条款的把关,做到基本审批程序严谨细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总结经验,确保合同文本及审批的严谨性,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各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合同审批管理办法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