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
山西省教育厅
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蓬勃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普及,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大任务,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依法治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时期,是贯彻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时期,也是山西教育实现新跨越的战略机遇期。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教,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广大师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对于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结合全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主渠道作用,通过内容系统深入、形式生动多样、效果扎实显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法治实践,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求相适应的教育体系与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大局以及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针对青少年学生、教师以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自的群体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全面落实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目标和任务,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法制宣传教育要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学校管理、教育管理观念与形式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要着眼于法制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普法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教育形式,开拓全省教育普法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对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权威和法律效力。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3、重点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民办教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对促进教育改革发展、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依法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查处违规办学等不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深入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国家和我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思想、科学理念、主要任务和政策举措,使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入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认识教育在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动员全省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
(二)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重要载体,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核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师资配备与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大力推进学校校长、教师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长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依法执教的自觉性。建立教师法律培训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必修课和考核内容,纳入继续教育内容,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各种必要的法律规范,以及教育专业法律知识,保证学时、学分。广大教师要把法律学习与师德修养相结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爱岗敬业和为学生、家长服务的观念。
3、切实加强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公务员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培训课程,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课堂”“法律进校园”“法律进机关”活动
1、深化“法律进课堂”活动,切实落实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重中之重的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和效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健全中小学通过课堂主渠道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与要求;认真落实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不断丰富教育形式,分层次、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积极探索在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途径;要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认知能力和社会发展,结合综合实践活动和主题教育,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梯度,循序渐进安排相应教育内容,着重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突出公民意识的教育与养成;要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与途径,整合和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技术,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把法律知识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相结合,大力提倡和推广探究式、实践式、参与式的教育教学方法。
学校法制教育的各个阶段要突出宪法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义务教育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建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各类校长、教师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园法治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的要求,针对学校工作特点与校长教师工作的需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高校长、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教职员工自觉知法守法,成为遵纪守法的楷模,提高依法管理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结合学生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教育,社会实践、模拟法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为学生所接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进一步深化对依法治校的认识,抓好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学校依法治理的水平,促进学校内部法治环境的形成。进一步完善学校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形成符合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
3、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全面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教育法制宣传工作,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制度与要求,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自觉性。
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提高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带头学习国家和我省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重点,并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
要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不断增强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的制度化、程序化。重视发挥教育咨询委员会、教育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等组织的参谋咨询作用,推进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培养公务员树立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
(一)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为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山西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省教育厅机关及全省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本地本校“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地教育系统普法年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要组织、协调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机构,做好机关和学校普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组织实施、校长教师和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监督本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建设。建立健全与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
(二)加强法制教育宣传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规划地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按照教育部“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建立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制度,对中小学负责开展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能力培训,切实提高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完善法律知识结构,提高开展法制教育的教学能力。本规划实施期间,我省将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有计划地开展省级培训,参加省和国家级培训教师达到500人。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保证每所中小学至少1名教师接受法制教育能力培训。继续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的建设。高校要建立以党委宣传部、团委等部门为主体的普法宣传队伍,充分发挥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鼓励高等学校发挥法学专业教育的资源优势,为中小学法制教育和社会普法工作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三)切实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或者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学校教育的各门学科要有机渗透法制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知识纳入对学生知识和综合素质考察的范畴,逐步在由我省自主命题的中等学校招生入学等考试中,适当增加反映社会主义法治理和宪法知识、基本法律原则及常识的内容,引导学校重视开展法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关注社会法治实践。
(四)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工程。本规划实施期间,要通过参加国家级培训,建立省市两级培训体系,保证每一所学校校长或者至少1名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制、依法治校的专门培训,使之具有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好化解学校内部纠纷、问题的能力。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处理学生和教师申诉、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培训,培养一批有依法治校先进理念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管理者。
(五)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形成一批符合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对其他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具有示范意义的学校。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本规划实施期间,各级各类学校章程要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高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中小学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积极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宣传依法治校的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的不断提高。
(六)探索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符合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趋势和教育行政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和工作要求,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单位评选,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单位。
(七)建立年度法制教育学习计划和新颁布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法制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每年明确年度法制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普法考试以及纳入教育培训机构教学课程等方式,予以落实。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年度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建立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人员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本规划实施期间,通过国家和省市级培训,使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至少有2名公务员接受过系统的行政执法和教育法律的专门教育或培训,具备开展行政执法、运用法律处理教育纠纷、解决问题的资格和能力。
(八)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要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编制和发放法制宣传杂志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制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
(九)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加强对法制教育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规律与特点的研究,及时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全省教育科学研究、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研究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的研究选题,动员和组织法学以及相关学科的教师、研究人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设立青少年法制研究机构,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
(十)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国家和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省教育厅将设立全省教育系统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施中小学法制课骨干教师、校长依法治校能力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能力培训;支持设立教育法制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基地,推动教育法制研究以及青少年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组织研究、编写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支持全省教育普法网站的建设与运行,以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的表彰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确定教育系统人均普法经费标准,按标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落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教育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学校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直中专学校、厅直属单位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省教育厅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学校。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教育部和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对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