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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1-28 14:56:59  作者:  点击数:
                       晋教法函[2012]2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二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决议,掀起新一轮学习宣传宪法热潮,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重要平台和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山西”建设,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山西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和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教育系统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教育系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山西教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的方向。
  (二)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使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三)大力开展诚信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大力开展“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增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山西”建设实施纲要,使全省各界深刻理解和领会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西,实施“六五”普法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增强信心、凝聚力量,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主要内容
  (一)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积极部署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要认真组织好“12·4”当天的现场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保障转型跨越发展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现场咨询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各地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宣传活动,各高校要在学校广场或校园附近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问题为重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展示和推广法制宣传作品。
  (三)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法治论坛、法制书画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广泛利用法制宣传栏、黑板报、墙报、橱窗等各种宣传阵地,组织有声势、有深度、有影响力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户外广泛张贴和悬挂法制宣传教育标语,大力营造宣传声势。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特色。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宪法,结合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需求,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参与配合各级依法治市领导组、各社会组织、宣传和文化团体等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
  (四)丰富内容,灵活方式。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采取多点布局、全面开花、小型分散、科学实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等形式,使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富有成效。
  (五)营造氛围,注意安全。各市教育局、各高校要请领导多指导,请各级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多参与,要请媒体多助阵,渲染烘托气氛。同时,作好系列宣传活动的协调安排工作,保证系列宣传活动顺利实施,营造和谐法治氛围,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教育厅法规处。
  联系人:杜星
  联系电话:0351-3046561
  电子邮箱:
sxjytfgc@163.com
    
  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1、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周年

    2、弘扬宪法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3、学习宪法  宣传宪法  遵守宪法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实现文化强省战略

5、推动法治诚信  构建和谐社会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

7、认真贯彻宪法精神  提升依法治省理念

8、崇尚宪法法律至上  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9、树立宪法意识  维护宪法权威

10、贯彻教育规划纲要  坚持依法治教

11、加快依法治教进程  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2012年11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