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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话]在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2-11-28 16:39:28  作者:  点击数:

孙霄兵司长

(2011年11月25日)

  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研讨会,主要任务是交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讨大学章程建设和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相关问题,明确进一步推动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思路举措。今天参加会议的主要是改革试点南方片区的13所高校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华中师范大学为这次会议的召开做了大量工作,为我们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研讨环境。刚才,华中师范大学马敏书记还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借此机会,我代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向华中师范大学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会议是交流和研讨,目的是分享思想、交流经验、启迪智慧、推进工作。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围绕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积极交流经验、建言献策,合力推动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讨论。

  一、关于各试点学校工作进展情况

  教育规划纲要以人才培养改革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系统设计了教育改革的整体框架,确立了人才培养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办学体制改革、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教育开放等6项重点改革任务和10项改革试点任务。这10项改革试点都是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把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十大改革试点之一,推动现代大学制度从理论研究、学校自发探索进入了由国家主导的试点探索阶段,成为国家统一决策、统一部署。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必将充分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进入科学发展新阶段。

  2010年12月20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北京召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会议。邀请了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浙江省教育厅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教育部直属司、人事司、财务司负责同志,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28所试点高校试点工作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上交流了试点方案,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建立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试点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试点学校认真落实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展开、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是各试点高校高度重视。各试点学校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领导把推进改革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的还亲自担任试点项目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的基础性制度。可以说,一个大学能走多远、能变多强,不是取决于其规模和一些具体指标,而是取决于基础性制度的完备程度。

  二是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各试点高校根据试点工作会议的要求,反复研究完善试点方案,科学统筹、系统设计,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及推广价值等核心内容,这些都为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各试点高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科学分析自身办学传统和优势的基础上,针对自身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确立改革任务、目标及政策措施,可以说,改革试点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各有优势。

  三是有了专门的机构和队伍。大部分的试点高校都组建了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参加的专门工作队伍,拨付专门工作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确保了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四是若干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总体看,各试点高校在以下9个方面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1)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的试点高校,如湖南大学提出了完善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长安大学明确校党委权力范围,制定校党委各岗位工作职责条例,明确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的权力范围,制定行政系统各岗位工作职责条例。重庆大学探索形成了“职责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不拆台”的党委行政有效分工配合的工作方法。

  (2)建立和完善教授治学体制和学术管理体制。探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的制度机制。有的试点高校,如重庆大学出台了完善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构建思路和运行组织架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调整组建了新的校学术委员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明确教授委员会是学院(系)最高学术决策机构,明确教授委员会组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议事的基本规则,委员资格的取消和增补条件等。华中师范大学明确教授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权力机构,负责在学术资源配置、学术评价、学术决策、学术论证、学风建设和学术申诉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院长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仅作为一般委员进入教授委员会。

  (3)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有的试点高校,如天津大学研究制定《天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实施细则》,学院自主制定财务政策、自主支配收入和支出,明确学院在事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复旦大学赋予医学学科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管理权限,保证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的完整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确定学院管理权限,确定学院目标责任关键指标,对学院实行整体绩效目标考核,根据学院整体绩效目标考核实施奖励。东华大学建立“阳光下的博弈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院人、财、物的投入和相应的管理权限。

  (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的试点高校,如浙江大学通过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学为主岗、知识转移岗、团队科研/教学岗,进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四川大学提出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的分配体系,将“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实行岗变薪变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制定不同岗位不同学科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与特殊才能评价相结合、近期绩效与长期绩效相结合,完善以鼓励创新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薪酬分配办法,建立人才特区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建立教师学术能力公开报告制度和当场票决制度。

  (5)探索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这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早在1989年国内就有高校,如中国矿业大学成立了高校董事会。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0所公办高校建立了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中国特色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建立和发展,将有助于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变学校内部决策方式,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讨论和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治理模式。如北京师范大学创新高校共建模式,探索建立高校与中央部委、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建的新模式。

  (6)探索学校大部制改革。推行“大部制”改革,有利于复归学术本位,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的需要。如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推动实现行政权力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建立扁平化、简约化的服务组织结构,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和学生服务中心,为师生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西南财经大学提出发挥学校财经学科优势,试行总会计师制度,完善以总会计师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7)创新基础学术组织。有的试点高校,如北京师范大学搭建以学科为基础的数量适当、分布合理、运行高效的学部制实体单位布局。东南大学探索建立实行学术特区,给予学术特区在人员评聘、薪酬分配、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充分自主权。哈尔滨工业大学全面推进国际首席学术顾问计划,将各学科首席学术顾问纳入学科发展战略研究团队,参考基础交叉研究院的模式,建立若干适合人文、社科类学术特区。华南理工大学通过集成相关学科优势,构建创新平台,将学校不同人员充实到基层学术组织,扩大基层学术组织的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

  (8)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有的试点高校,如四川大学推广系主任民主直选制。华东师范大学不断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实行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学校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党委成员定期与学校广大教职工网上见面制度,党委成员网上值班制度,建立党委决策听证制度。

  (9)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有的试点高校,如华中师范大学积极建立大学章程,明确规定大学的宗旨与使命、组织机构、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运行机制、学术事务的处理等内容, 作为规范大学运作的“宪法”。

  五是探索形成了改革长效机制。建立了上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试点学校与主管部门加强相互联系,共同探索、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今天的研讨会,就是这一机制的具体体现。建立了专家咨询机制,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体制改革组对试点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重大改革事项进行论证评议,提供咨询意见。建立了教育部及其他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服务机制。建立了试点高校间的交流借鉴机制,推动各试点高校间及时总结交流彼此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试点工作同志们辛勤努力的结果,凝聚着你们的汗水和智慧。在这里,我代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所有试点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和诚挚谢意!

  二、关于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

  现代大学制度涉及到大学的内外部关系。在外部关系上,首先是与政府的关系。一年多来,为了切实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解决社会意见比较集中的政府对学校管得过多过细以及监督监管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形成政府与学校的良性互动,遵循着放权与还权的基本思路,一系列国家层面的改革举措也在不断推出,不断厘清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和各级政府以及教育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和保证。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学校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简政放权,重点做好制定政策、宏观指导和推动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管理创新,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努力朝着政府定位更加准确、责任更加明细、行为更加规范、组织更加科学,政府间关系更加合理,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更加和谐方向发展。召开地方政府管理高校体制机制研讨会,研讨地方政府转变教育管理职能的基本方式。今年5月26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昆明召开了“地方政府管理高校体制机制研讨会”,邀请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地方高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专家学者,总结交流了有关省份创新地方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地方政府管理高校的现状和问题,研究了深化地方高校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思路。

  二是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逐步改变政府直接管理高等学校的方式,促使学校真正成为自主办学的实体,并承担应有的责任。教育部在改革中,把下放高校自主权作为重要工作。扩大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权限,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以自主设置《基本目录》和《专业名录》内所有本科专业。逐步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达到80所。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放权58所研究所院单位自行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初审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审核一级学科硕士点,深入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

  三是推进高等学校治理结构建设。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公开选拔高等学校校长的工作方案》,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方法。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大学章程建设为抓手推动高校依法自主管理,明确高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会同全国总工会研究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教。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考试法》草案、《教育督导条例》审议工作,修订《职业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启动《校园安全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教育部规章立法规划(2010-2020年)》,确定了43件规章立法项目。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对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完成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4件规章,修改 12件规章,废止423个规范性文件。

  五是加强督导评估。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研究新的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和方式。建立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研究尽快成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和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提高教育经费分配、管理、使用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的权利,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研究制定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制定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努力做到用标准加大投入、用标准加强监管、用标准加强问责。

  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试点工作既涉及体制机制,也涉及思想观念,还涉及人的切身利益,有些方面认识不尽一致,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比较多,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三、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2年是改革试点的第三年,本届政府要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兑现向社会的承诺。教育体制改革是重点任务之一。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2012年教育体制改革一定要“务见成效”。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思路基本明确了、机制建立起来了,有关配套政策逐渐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是本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水区”,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师生热切期待,希望早日看到改革的成效。如果不能见到成效,广大师生就会不满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将会受到影响。

  具体到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应该继续按照“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要求,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有以下5点建议。

  一是按要求制定章程。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规范高校与政府、社会及其内部关系的准则。1995 年颁布的《教育法》明确提出,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有章程。1998 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要求,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章程。并对章程应规定事项作了明确说明。 但由于各种原因, 目前,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工作并没有按要求全面展开,不少学校仍在“无章办学”。1999 年12月,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尽快制定、完善学校章程,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2003 年7 月, 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再次重申, “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 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依据”。2006 年6 月, 我们在吉林大学召开了“直属高校依法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 对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和广泛动员。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仅有30%的高校制定了章程。这些已制定的许多章程还不符合新的要求。大学缺乏章程,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不符合国际惯例。从目前部分学校已发布的章程来看,还存在着文本质量参差不齐、总体水平不高,内容雷同现象、未能体现学校个性特征,内容存在结构性缺失、重点事项缺乏详实规定,制定程序不合法,实施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必须要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切实改变大学办学“无章可依”、“有章不依”等问题。

  各试点学校要做章程制定的“领头羊”,切实增强对章程法律地位和权威的认识,确立章程在高校办学中的核心地位,以章程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突破口,加快工作步伐,2012年前,研究制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并予以公布。章程要全面反映学校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凝练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传统,彰显学校特色。要注重把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办学和章程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比如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各学校应该有自己的议事规则和具体办法,在章程中都要予以具体说明。章程一旦制定公布,就必须要严格按照章程规范管理、依法自主办学。此外,大学章程制定实施目前在我国还处于初创探索阶段,要随着实践的检验和反馈不断完善章程。根据有关规定,大学章程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生效。因此,要进一步理顺章程核准备案等工作机制,筹备成立教育部章程审核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自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及各地各高校认真贯彻中央有关要求,坚决执行并不管探索完善了这一体制,为我国高校连续20多年保持稳定、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但是,目前,高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存在少数同志对这一体制的内涵理解不到位、部分高校在实践中较难正确处理党政分工合作关系、部分高校党政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还不够规范和完善,有的高校会议种类繁多,多达八九种,各种会议职责界定不清晰,有的高校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作为领导决策机构,有的高校会议议题的提出随意性较大,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好等问题。

  制定议事决策规则是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运转机制的重点。要构建科学的高校党政会议体系,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对学校工作进行领导;校长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行使职权,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是党委、校长履行职责职权的载体和重要形式,要进一步明确两个会议的职责定位、议事规则及议事范围,增强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规范化。要规范重大问题的决策,结合办学层次和传统,界定本校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的额度、重要干部的级别和范畴;在议题提出上,校领导均可提出议题,但提交会议讨论之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校领导应事先沟通、酝酿并基本达成共识;在决策程序上,必须经过提出方案、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等程序。

  三是建立理事会或董事会。高校董事会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英国高校的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创设办学条件,筹措教育经费,聘任校长、教师,校长对董事会负责。私立学校董事会承担着对学校投资的责任,公立学校董事会吸收社区、教育局、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共同参与。董事会制度在美国得到了比较充分地实践。在美国,董事会作为独立的机构,拥有很高的地位和较大的权力,处于整个管理系统的顶端,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但往往董事会不直接参与学校管理,而是任命校长进行管理。美国董事会的最大优势是保证了大学与外部的联系,构建了民主参与的大学管理体制。美国著名高等教育专家J.V.鲍德里奇就曾指出“理解校外人士的管理在美国高等教育中所起的作用,是理解当代美国学院和大学管理的关键”。董事会制度被国外办学实践中证明为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所大学要办好,不仅要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也要和社会各方面加强联系。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创建中国特色的大学董事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有利于沟通大学与社会,有利于学校拓宽办学资金,有利于建立民主科学的管理机制。

  要积极探索成立高校董事会、理事会,没有设立高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要在2012年设立,让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学校,扩大社会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在董事的人选上,要保证学校承担的公共职能和学校的公益性质,在发挥校外人士连接社会作用的同时,更要注意吸收校内教师和学生代表入会。要制定完善董事会章程,确立董事会创办的依据、性质、宗旨,董事和董事长产生的程序,构建董事会各个组织、董事会议表决制度,明确学校和董事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形成管理科学、产权明确、利益平衡、民主监督的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发挥董事会制度的作用。理事会成立后,要逐步扩大理事会的职能,发挥理事会在学校事业规划、建设计划、专项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审议、领导班子评议、深化产学研合作、筹集办学资源等方面的作用,并把校董会的地位、职责、作用以大学章程的形式予以规定和制度化。

  四是建立完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大学本质上是一个学术机构,教授是教学、科研活动的主体。大学走向卓越,需要教授治学。哈佛大学前校长德里克·博克说: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应该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谁已经掌握了知识并应该获得学位。更显而易见的是,教师比其他人更清楚地知道谁最有资格成为教授。要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普遍设立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要明确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的构成,以普通专家学者为主,确保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依法履行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职责。

  五是公布质量报告。试点高校要着力建立有效的校内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应特别注重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注重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评价,注重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学校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形成本科教学年度质量报告,在适当范围发布并报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今年,全国有39所高校公布了2010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处理好四种关系。一要处理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关系,认真落实国办文件要求和教改有关规定,注重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同时又积极立足本校实际,尊重改革规律、尊重师生意愿,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实现形式,形成现代大学制度的不同模式。二要处理好事业发展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在实施教育项目和计划时,要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有效衔接起来,注重制度建设,发挥更为长久的效益。三要处理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章程作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突破口,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四要处理好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关系,积极借鉴吸收世界上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先进经验,又不盲目崇拜,坚持立足国情、批判吸收,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跟踪、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加强对现代大学制度试点高校的调研跟踪,总结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不同模式并予以推广。我们还将加强与部内司局和有关部委的联系,探讨推进试点工作的路径,尽早出台更为详细的指导意见。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大繁荣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任务的高校,都是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高、办学历史悠久的高校,在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作为试点高校,大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的先行者、探路者,承担着为全国改革积累经验的光荣使命。让我们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推动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取得新成绩,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办人民满意教育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