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您当前的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4-12-02 08:50:29  作者:  点击数:

 

晋教法函〔2014〕40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教育部对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具体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活动日的情况和经验,并形成工作报告,于2014年12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马志超

    电话:0351-7676373

    邮箱:sxjytfg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