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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不是高校自导自演的“独角戏”

时间:2015-06-23 18:18:11  作者:  点击数:

■柳友荣

    地方本科高校转型不能仅仅体现在政府文件上,也不是对高校角色进行政策性的重新定义,我们的理解是:转型不是政府说、高校演的“双簧”,也不是高校自导自演的“独角戏”,它需要利益相关方角色的重新定位与调整。

     政府:转型的“引导者”

    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新型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国家都放弃了“主管者”的身份,担当起“引导者”的角色。其任务在于鼓励大学提高效率,以适应社会需求。那么,作为“引导者”应该具有哪些职责呢?

    一是填补“立法真空”。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的决策角度看,政府应主动将高等教育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让政府关涉高等教育全局性的改革或者重大设计在法制化轨道上进行,受到法律的规范与约束;应通过立法不断完善相应的下位法律法规,消除行政性机制造成的高校资源分配上的层级差异,把高校建设成为真正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的法人实体,让市场竞争机制在高校办学资源竞争中起决定作用。

    二是用政府顶层设计的长效性做好引导。政府设计和推动高等教育重大改革时,必须充分关注各项重大改革举措之间的协调性。毋庸置疑,《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各级政府、各类高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这份文件的草拟牵动全国,历时3年,其权威性不言而喻,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导向作用。

    三是强化“归还”而非“下放”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识。政府要在“管教育”与“办大学”间找准自己的位置,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氛围,不能停留在欲言又止、欲断还连的挤牙膏式的权力“下放”上;要通过健全法律、完善市场和确立高校主体地位的方式,走出“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怪圈,把真正属于高校的自主权“归还”高校,特别是要归还教师聘任、人事管理、招生考试、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四是“统筹兼顾”,而不“大包大揽”。如何确定自己的办学定位应该是高校自主权范围内的事,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监管,但不能大包大揽,而要培育、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市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同时,“统筹兼顾”又是政府应为之事,应尽快修改和完善教育、经济、劳动三个领域的法律法规,防止高校转型中出现唱“独角戏”的情况,明晰政府、高校、社会、企业在转型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自的法律关系,确立行业企业在转型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义务。

    行业企业:转型的“新主体”

    2014年4月的驻马店产教融合发展战略国际论坛上,178所高校共同发布的《驻马店共识》呼吁:行业企业应积极主动参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共同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基础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应用和产业化服务协同创新的体系。无论是英国的多科技术大学,还是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在办学过程中都离不开行业企业的主体性参与。可以这么说,“双主体”是全球应用技术大学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弦内之音。德国甚至通过税收的形式巩固企业参与技术教育的主体地位。高校转型的重要标志就是“产教融合”,实质上就是指产业、行业企业与高校的全过程深度融合,超越职业与教育、企业与学校、工作与学习的疆域,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这要求建立起行业企业参与的治理结构,最大程度地激发高校活力。

    产教融合不仅应该是教育制度,更应该是经济制度、产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应明确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改变自身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缺位现象。截至2013年,教育部已经批准成立了几十个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着力推动行业与高校的深度合作;行业企业应该在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通过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形式,进入高校的教育过程,通过校企合作多方参与、沟通对话、经费投入引导和保障机制,整合资源,影响高校的发展。

    笔者的一项研究表明,产教融合共建模式是产教融合中较为深入的形式,主要解决研发机构、经济实体以及基地的孵化、建设及发展问题。主要途径有:依托地方政府部门主导或引导,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为高校提供资金、政策方面的帮助,鼓励支持高校内部建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实体;企业与高校采取多种方式联合兴建或共建研发机构等实体;高校与企业相互融入,使大学生在“企业课堂”的学习和实习、企业人员在高校任教或接受培训等有效载体,共同介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实行高校与企业“双主体”的育人模式。

    社会:履行“第三方”监督职能

    不能不承认,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甚至地方本科院校自身都对转型抱有太多的期待,我们需要借助转型解决地方本科院校发展困境问题,也需要借助转型缓解大学生就业矛盾,更要借助转型达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诸多额定任务,转型难承之重。

    目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差,必须下大气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提升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增强职业教育自身的“选择权”。我国职业教育生源一般都是不能进入普通教育序列而“被职业教育”的,缺少学生与学校主动选择的机制和环境,学生基础差,社会认可度低,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队伍不足,被习惯地看成“次等教育”;从纵向上的办学层次看,高职上面“断头”,少有职业教育的本科设置,更鲜见专业硕士和博士的培养;从横向上的办学关系看,职教、普教“断绝”,学分不能互认,缺少类似于美国社区学院里的“转移学分”制度设计,打通普教与职教的联系“桥梁”。

    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坚持管、评、办分离,让社会“第三方”介入职业教育的评估,在评估指标的确立上,要充分研究,多方参与,强化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尤其是要对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在职业教育中的角色与作用进行全面的监督、考核、评估分析,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才能真正从深层次促进转型发展落地、落实。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5年6月19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