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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学研合作转型升级趋势分析

时间:2013-09-05 09:35:09  作者:  点击数:

林伟连 邹晓东

(刊载于《教育发展研究》2010年第17期)

  有效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对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国家或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美国“科技工业园区”兴建开始,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作主体围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合作开发、委托研究、技术创新联盟等开展了大量全方位、多元化探索,形成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从总体上看,我国产学研合作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和新形势下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呈现出清晰的发展脉络,在产学研合作主体、模式、动力、技术转移等方面实现了自身的转型升级,推动了产学研合作从短期走向长期、从松散走向紧密、从技术单向转移走向双向流动的演变和发展。

  一、合作主体:从点式、链式向网式合作演变

  产学研合作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主体参与程度的发展情况看,产学研合作模式呈现出从单一点式合作向网式合作演变的趋势。 点式合作即产学研合作单个主体之间的合作,如一所高校与一个科研院所的合作或者一所高校与一个企业的合作,甚至是一所高校的学科或团队与一个企业的合作。点式合作一般是以项目合作为主要内容,合作形式以短期的、一次性合作或者交易为主。由于点式合作简单灵活,交易成本低,当前正在实施的大部分产学研合作以点式合作为主。

  在点式合作过程中,虽然一些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能产生一些高科技、高知识含量的科技产品,但从总体上看,点式合作的不足是明显的,即点式合作只能解决一般的、临时性的技术问题,而难以应对需要多学科合作长期攻关的产业共性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因此,在点式合作基础上,经过产学研合作的不断探索,又逐步形成了链式合作。然而,链式合作虽然将合作视野拓展到高校学科链和产业链的对接,但仍然无法解决或者彻底解决产业的关键和共性的技术难题。为此,网式合作应运而生。

  由于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投入大、战略性强,因此,迫切需要形成产业链、学科链、高校链、政府链、资本链等,使各链条环环相扣,形成紧密联系、有序分工的产学研合作网络,从而产生强大的规模效应和溢出效应,此即网式合作。该模式由政府公布重大产业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由产学研主体从产学研合作战略的层次出发,立足产业发展,为产业提供集成式服务。

  二、合作动力:从政府引导向市场自发演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产学研合作经历了萌芽期、探索期、发展期三个阶段。在产学研合作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的宏观引导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萌芽期,政府引导的核心是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1992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和中国科学院推出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部委层面组织实施产学研合作计划。1993年,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和协作,被写进了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在“探索期”,政府引导的核心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1995年,党中央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作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指出,科技工作要把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要继续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

  在“发展期”,政府引导的核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强调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并且把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2007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为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20093月,国务院在《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从上述我国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历程看,政府宏观引导的作用是明显的,尤其是政府通过科技经费投入、科技平台搭建、科技实体建设等方式,不断介入产学研合作,主导产学研合作的方向、形式和内容,引领和推进了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整体发展。然而,从产学研合作的未来发展看,产学研合作的繁荣仅仅依靠政府引领是不够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体系构建的主体,企业的“冷”和“热”将直接决定产学研合作的成效。因此,在产学研合作中,需要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就是坚持产学研合作面向市场;承认企业是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就是承认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活动是一种自发逐利行为。企业在产学研合作活动中的收益大小将直接决定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大小。与此类似,作为产学研合作的参与方,“学研方”也需要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激励,从而为其主动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提供动力。以高校为例,要解决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参与产学研合作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就必须完善大学评价机制,调整现行资助、考评及奖励政策,引导和激励高校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在产学研合作中,政府更多起到的是牵线搭桥的作用,企业与“学研方”才是合作的真正主体。

  三、合作模式:从契约合作向平台构建演变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最为常见的合作模式是契约合作模式。契约合作一般由企业提供经费,委托高校(或科研机构)通过签订契约形式进行项目开发或出让科研成果。契约合作双方通过具体合作项目(或事项)来维持合作关系,合同到期即合作中止,再次合作则需要再次签订契约。契约合作以双方技术合作为主要形式,以单元式合作机制运行,能使成果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应用,从而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高校只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履行完合同后与企业就无权责关系了。契约合作模式一般适用于一些成熟的、投资小、见效快的技术,但在技术价值估价和转让费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协商时容易产生分歧,同时由于高校科研目标和企业技术独享权的矛盾难以调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后续开发。

  契约型产学研合作更多以短期、单一、一次性合作为主。随着产学研合作的不断发展,无论是高校还是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要求都在不断提高。高校在技术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人才合作的要求,企业则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合作及技术持续支撑的问题。因此,根据产学研各方的要求,联合成立研发基地或者共建研发平台,并围绕基地和平台开展长期深入的技术研发工作成为产学研合作发展的必然。当然,产学研合作的研发基地或平台可以建在企业,也可以建在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产业科技园区,主要开展一些企业重大战略产品或技术攻关工作。产学研合作平台的构建克服了契约型合作的弊端,倾向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产学研合作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四、技术转移:从单向流动向双向流动演变

  产学研合作的实质是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是知识与技术的转移,是知识与技术在“学研方”与“产业端”之间的流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则是大学、科研院所将具有商业前景的科技成果,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渠道转移到产业界中并创造商业价值。

  最初产学研合作一般形式多是技术合作,包括技术咨询、成果推出、成果购买等,是一种典型的知识与技术从“学研方”向“产业端”转移和溢出的方式。在这一阶段,一般是由大学或者科研院所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推广到企业;或者部分不具备研发实力和能力的企业向大学或者科研院所购买研究成果,进而提升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这一阶段产学研合作的各方主体往往希望通过短期或者单项合作,对某项技术或者产品进行研发,从而达到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使产学研各方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技术转移阶段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问题,最快、最方便地解决企业临时性技术难题,加速企业成长,也能使高校或者科研机构较快地获得经济收益。但是,在这个阶段,产学研各方合作仅仅是表层的、短期的合作,这种合作模式技术保密程度低,极易被模仿,很难在市场上获取垄断利润。

  在新形势下,产学研合作主体逐步意识到仅仅依靠短期和单项合作,单独依靠显性知识主导的转移难以满足各自高层次发展的需求,需要进一步探寻更加紧密的合作模式。在合作形式上表现为开展更多有针对性的合作研究,包括委托研发和合作开发等。而这些合作研究往往是企业需要尽快解决的技术难题或企业认为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技术。在这一阶段,往往由企业提出需求,提供资金,确定研发项目,由大学、科研院所负责项目研发,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当然也可以由大学通过一些平台公布合作项目意向,吸引有兴趣的企业进行共同研发。虽然这一阶段的知识与技术依然是以“学研方”流出为主,但企业开始参与合作研究,知识和技术已开始从单向流动向双向流动演变。在这一阶段,产学研合作各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发工作,能较好地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且在合作研究过程中能够逐步培养企业自身的研究力量,而高校或科研机构则能根据企业的需要获得进一步开发和研究的机会。从组织方式上看,该阶段产学研各方主体已经形成了项目组、联合开发组等形式的虚体组织,并形成了基于合作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等机制,以维持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

  当然,合作研究还不能完全解决产学研的长期合作问题,也不能彻底解决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转移问题。为此,联合组建研发实体、建立衍生企业、大学科技园转化等新型合作形式开始出现,产学研各方通过实体将各自联系在一起,更加紧密地开展合作研究,很多先进的技术在合作研究中得到提炼和推广,不仅能有效提升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而且能有力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的学科建设及研发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在这一阶段,知识、技术在企业与“学研方”之间实现了双向畅通流动,更多的显性知识、隐性知识也在合作实体之间实现了内部扩散和共享。

  五、合作程度:从松散合作向深度合作演变

  随着产学研合作的不断发展,产学研的各方主体逐步意识到松散的、短期性的合作的成效并不明显,于是一些较长期的深度合作模式随之产生,如开展合作开发、委托研究、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实体等。这些形式通过产学合作双方力量的整合,共同推进了产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从未来产学研合作的发展看,选择更加长期、稳定、紧密的深度性合作模式是产学研发展的必然趋势。基于此,从产业集群发展视角出发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从企业个体成长视角出发构建产学研合作共同体成为未来产学研合作发展的两种重要趋向。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的宏观选择。从技术发展趋势看,未来竞争的单元已经由企业发展到产业,技术竞争已经拓展延伸到产业的技术竞争力,而产学研合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如何推动技术创新,增强技术竞争力,因此,产业或者行业的技术进步成为产学研向纵深发展的一个目标和趋势。为此,未来的产学研合作必然需要以产业链为基础,发挥群体效应,提高知识溢出能力,需要建立更加紧密、层次更高的合作形式。当前正在兴起的产学研合作联盟正是基于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联合国家或者区域层面的高校、科研机构、产业内企业群等,有效将科研设施、创新团队、优势成果和产业相关优势资源相整合,进而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以技术进步促使产业水平加速升级,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型模式。这一模式将产学研的主体扩大到产业链、高校及学科链、研究机构群等规模性主体上,将产学研的合作内容由特殊的、一般的技术问题拓展到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对提升国家和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产学研合作共同体是推进企业个体成长的微观选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关注的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通过对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突破引领产业发展,然而,产学研合作不可能仅停留在产业层面,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解决固然对企业发展有利,但对企业个体而言,企业关注更多的还是如何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自身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因此,在发展产学研合作联盟的同时,企业将更加关心建立一种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能力提升为长期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这种从企业成长视角出发,产学研之间建立的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校企政三方着力打造的产学研合作共同体模式。这种共同体既可以有效降低产学之间合作的交易成本,提高合作效率,又可以为企业不断成长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撑,而且还可以为“学研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研究搭建长期实践基地。当然,产学研合作共同体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以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和企业的技术需求为前提,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制度设计为基础,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技术转让、委托研发、联合开发、共建研究机构为载体,经过“学研方”与企业之间多次合作、不断磨合才能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