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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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14:47:20  作者:  点击数:

                                  晋教法〔2013〕5号

各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团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普法规划,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按照《意见》要求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各项工作。
      一、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关系着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任务的实现。我们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认识,努力完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认真落实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目标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明确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配置专兼职法制课教师,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要丰富法制教育内容,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要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各种教育资源,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三、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综治、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普法经费。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考核和督导制度,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将国家教育普法规划和五部委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落实中的典型经验要及时报送省教育政策法规处。
附:《教育部 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 共青团中央 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综治办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依法治省领导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