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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初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9-26 08:30:32  作者:  点击数:

 

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工作会地通知》【晋教发函[2014]18号】的要求和2014年山西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工作布置会议精神,2014/2015学年初的综合统计工作已经开始,请安排人员认真做好所属单位的数据统计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综合统计数据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办学实力的真实反映,报表将通过教育厅直接呈报教育部。统计的数据将成为上级部门评估、考察、拨款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把统计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各单位填表人对照上一年度格式逐项、认真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纸质表格。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分别在每张表头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根据上级要求,统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从2009年5月1日施行。各单位要把统计信息数据做细做扎实,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错报、误报、漏报、瞒报的现象发生。

    五、各单位上报相关的统计报表或数据时,一定要以综合统计报表为依据,确保统计口径和数据的一致。

    六、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

    1. 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七、在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发展与法规处联系。各单位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报表(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发展与法规处。

    联系人:尹礼寿            电话:3566605

    特此通知

                                     发展与法规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初统计报表对口填报安排

          2.  2014/2015学年初统计空白报表(见附件2)

          3. 《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及内涵说明》(见附件3)

 

附1:

2014/2015学年初统计报表对口填报安排

    填报内容安排

    教务处:高基112填写编号08-27号,高基311、312、321(编号1-6号)、322(第1-6列)、331(编号1-4号)、332(编号1-4号)、高基341(编号1-4号的第6列)

    继续教育部:高基112填写编号42号,高基313、314、321(编号7-14号)、322(第7-10列)、331(编号5-10号)、332(编号5-10号)··、341(编号5-10号的第6列)

    组织部:高基341第1列,高基461第1列

    宣传部:高基341第3、4、5列,高基461第3、4、5、6列

    人事处:高基411、421、422、423、424、431、441、451(要求:提供新增专任教师学历、学位复印件、派遣证、人社厅入编材料、人事材料、调动材料复印件)

    学生处:高基112填写编号29号,高基341第7列,高基931、932(要求:提供心理咨询资格证书复印件)

    团  委:高基341第2列,高基461第2列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高基511、521第1至3列(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完成)(要求:新增校舍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要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复印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高基511、521第1至3列(由校园规划与建设处协助完成),高基521第6至15列(要求:新增资产要提供资产明细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新增信息化设备资产要提供明细及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新增多媒体教师座位数要提供购买发票及相关协议复印件,新增校舍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要提供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预决算复印件,报废资产要提供明细及相关报废文件,其他有变动的数据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统计时间范围:2013.11.15---2014.10.15)

    图书馆:高基521表第4、5列,高基522表6、7列(要求:新增图书要提供图书明细、学校图书总数目明细、购买发票复印件,新增电子图书提供发票复印件)(统计时间范围:2013.11.15---2014.10.15)

    网络与信息中心:高基522表1至5列、8至9列,高基112表编号06、07号(要求:信息化经费投入要列出支出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高基112表填写编号28

    体育部:高基112表填写编号32-36

    保卫处:高基112表填写编号45

    科技处:高基112表填写编号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