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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2015学年初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汇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1 09:11:59  作者:  点击数:

 

晋教发函〔2014〕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学校,研究生科研机构:

    根据2014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布置工作会议的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准确、及时、高效地完成年度统计报表汇总任务,今年我省的报表汇总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报表预审,第二阶段为报表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表预审

    1.全省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预审工作定于10月29日至31日进行。为确保预审工作高效有序,请各高校和研究生科研机构负责报表填报的统计人员严格按照附件所安排的时间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山西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325房间)接受预审。参加预审的时间可以提前但不得推后。

    2.各统计人员须携带一套完整的年度统计报表参加数据预审。有分校办学点的高校,须提供一套分校办学点的高等教育统计报表;有附设中职班的高校,还须提供一份包含中职学生数据的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预审阶段的统计报表,各统计人员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由校长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3.为提高汇总工作效率,山西教育信息中心研发了“数据文件上报系统”,请各统计人员在“山西教育事业统计”QQ群“文件”中下载使用。各统计人员要在报表预审前按照操作要求,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通过“数据文件上报系统”上传至山西教育信息中心。报表预审时将不再接收电子数据,直接打印“两年对照表”。

    4.各统计人员要按照报表布置会议的要求,提供本校办学条件数据变动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较多的请提前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无法支撑的,数据变动情况将不予确认,并维持上年度统计数据。各高校还须提供由图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加盖校图书馆公章的《馆藏学科类目统计表》。

    5.报表预审工作结束后,请各统计人员按照预审意见对有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实数实报,实事求是地做好报表的数据修正工作。报表汇总前,有关统计人员可随时与我处进行沟通,能按时补充证明材料的或对有关情况能作出完整可信的解释说明的,数据变动情况将予以确认。

    二、关于报表汇总

    全省年度报表汇总工作定于11月18日至19日在山西教育宾馆进行。请各统计人员携带已经预审并确认的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分校办学点的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一份、附设中职班的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数据参加报表汇总。报表汇总时所上报的各类报表均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届时,我厅还将组织有关统计专家对各高校的报表进行再次审核。

    三、有关要求

    1.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广泛使用和日益重要,各高校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加强,为统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当前,全省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依法统计,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年度统计任务。

    2.各统计人员要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始终把提高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质量要求,在“精细”上下功夫,对各类指标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做到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进一步夯实数据“源头”基础,各类统计数据要经校内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严禁迟报、虚报、漏报、瞒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3.各统计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报表预审和汇总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相关报表和证明材料准时参加,确保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年度报表汇总工作有效进行。

    4.报表预审和汇总期间,食宿自理。

                                  山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