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通过试点推动、示范引领,引导和推动部分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科学确定引导转型试点高校探索应用型发展模式,通过试点建设,推动转型发展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为带动更多高校加快转型步伐,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思路
1. 统筹协调。坚持“不同的办学定位、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原则,加强区域内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注重评价试点高校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注重评价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满意度。
2. 试点引领。省教育厅依据学校特色、办学基础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择优遴选,在充分评估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确定试点高校。引导转型高校根据办学实际开展不同层面的试点工作,使教育目标和质量标准更加对接社会需求、更加符合应用型高校的办学定位。
3. 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思维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解决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促进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支持试点高校切实转变办学理念,改革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
4. 服务为要。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导试点高校根据自身的学科专业特色,推进需求传导式的改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标准,探索政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提高学校和学生适应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十三五期间,确定6-8所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引导试点高校转变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质量标准方面更好地对接职业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努力达到试点高校应用型专业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创新创意创业人才培养有重大突破,毕业生技术应用能力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就业质量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学校的应用型特色鲜明并被社会认同。力争在办学模式改革、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试点任务
1. 科学制定转型发展规划。试点高校转型发展要积极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在认真研究学校建设基础、办学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基础上,制定本校转型发展规划和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师资配备、教学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凝聚转型共识,激发改革动力,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定位,将学校类型定位和转型发展战略通过学校章程、党代会、教代会决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制定转型发展规划和推进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
2. 建立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试点高校要贯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总要求,主动邀请地方、行业、企业和社区共同参与办学,建立健全有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理事会(董事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地方政府、行业、用人单位和其他合作方的比例不低于50%。吸引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学校管理、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课程设置等,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更好地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
3. 创新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试点高校要围绕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要面向区域行业产业升级,融入地方元素,以服务岗位需求和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建立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方案。让地方行业企业全程参与方案修订,确保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方案要将创新创意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强调校内外课程教学相结合、行业企业实践与项目教学相结合、学校教学资源与区域行业产业相结合,构建并实施具备创新创意创业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要对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业考核评价方法等进行重构,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参与式教学。要把企业技术革新项目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加强实验、实训、实习环节,建立实训实习质量保障机制。
4.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的专业体系。试点高校要紧扣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对接应用技术人才的需求和国家职业资格要求,通过改造传统专业、增设复合型专业、淘汰饱和专业等方式,系统整合校内资源。建立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设置新专业的机制,科学设置应用型专业。加快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关联专业组织成专业集群进行统筹管理。努力实现专业建设与区域行业产业的对接,满足学校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对口连接,打造一批特色、急需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和专业群。
5. 探索适合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试点高校要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和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课程体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整合相关的专业基础课、主干课、核心课、专业技能应用和实验实践课,更加专注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课程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到100%,主干专业课程用人单位参与率达到100%。实习实训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
6. 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要调整教师结构,使专业课教师既具有较高的学科理论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要引进足够数量的行业企业专家承担实验实训教学,“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逐步达到50%以上。要积极聘请企业行业专家,让行家能手走进课堂,实现社会服务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互动。制度保障引进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并定期进行考核。同时要鼓励教师到企业行业实践锻炼,将理论与实践现结合,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应用能力。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落实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政策。推动形成高校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教师的有效机制,重点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7. 积极打造校企深度合作多维互动平台。试点高校应将区域企业行业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相结合,建立校企行业合作机制。通过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培养协议、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编制教材、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实施合作发展联盟,提升协同培养能力,帮助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增长技能。同时要建立校内创新创业基地,吸引行业企业到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引进企业研发、生产、培训等资源,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习实训中心、培训基地,使专业训练与企业行业深度合作,互惠共赢,共同发展,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孵化、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实现学生不出校门的实践实训锻炼。试点高校每个应用型专业都要与至少一个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合作共建,要与企业行业在校内和校外至少各建设一个合作平台。
8. 建立创业教育体系。试点高校应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围绕企业行业面临的问题,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充分调动学生实践应用的积极性。积极搭建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平台,通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兴趣,提高学生创新创意能力。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
9. 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考试招生制度,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推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试点高校可以将技术技能测试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招收中、高等职业院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优秀技术技能人员。招生计划、方案、过程、结果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10. 完善校内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试点高校要建立适于应用型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校内评价制度,将学习者实践能力、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评价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内容,将先进技术转移、创新和转化应用作为科研评价的主要方面。建立健全动态跟踪学生学习、实践、创新、品德等情况的“宽进严出”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11. 发挥区域和行业科技服务中心的作用。试点高校要积极融入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行业技术创新体系,以应用为驱动、问题为导向组织科学研究、教育教学。通过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加强产业技术技能积累。改革学校和教师的科研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以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健全由市场和用户广泛参与的开放评价机制。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由省政府牵头,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国资、经信等部门组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领导组,统筹试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工作的组织实施,共同研究解决试点高校在转型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创造良好的转型发展环境。高校要履行转型发展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好转型试点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学校试点规划的实施和保障。
2. 政策保障。要落实和扩大试点高校的考试招生、人才培养、教师聘任聘用、财务管理、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通过招生计划的增量倾斜、存量调整,支持试点高校扩大符合产业规划、就业质量高和贡献力强的专业设置与招生。试点高校可在我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总体框架内自主制定招生考试与选拔录取方案,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目录内专业和新增备案专业。支持试点高校与国外同类高校合作办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高校举办(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对试点高校接受捐赠的实验实习实训设备、从国外进口的先进技术装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因接收试点高校和试点专业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试点高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等优惠。支持各市制定校企合作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政策。
3. 经费保障。中央和省财政支持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校企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工程实践中心、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过程导向的结果绩效评价拨款机制。鼓励试点高校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吸纳社会资本支持办学,支持试点高校采取市场融资的办法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建设生产化实习实训基地。各市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财政政策,对试点高校给予倾斜支持,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技术性强、办学成本高和艰苦行业相关专业的支持力度。
4. 人才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引进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支持试点高校在核定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支持试点高校通过政府专项、企业捐赠等方式,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教师。支持试点高校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支持试点高校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选派教师到国外访学,在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上增加试点高校的选派计划。
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