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重大教育政策及名词解释
1、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在教育领域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四个主要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提供,与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围,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十二五”时期,将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
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指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职业教育系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具有适应需求、有机衔接、多元立交的特点。适应需求,就是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求,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实现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布局;有机衔接,就是统筹协调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促进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资源、招生制度、评价机制、教师培养、行业指导、集团化办学等领域相衔接,切实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多样化;多元立交,就是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搭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
3、高等学校章程 高等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内部起草、民主讨论、协商和审议,并经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审定或者核准程序,形成的规范和决定高等学校的宗旨任务、办学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各种组织规程、民主监督机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办学活动基本准则等重要事项以及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应当公开章程,接受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机关以及教师、学生、社会公众依据章程实施的监督、评估。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等学校对外明确与政府、举办者、社会,对内明确与内设机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根本保证。
4、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是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责任,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强化省级政府的统筹实施职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成本分担等实施标准。二是统筹省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财力,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方面的支出责任和对省以下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三是统筹省域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布局,支持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四是完善以省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合理设置和调整高等学校及学科、专业布局,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已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点。
5、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是国务院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是明确了未来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逐年落实了建设任务;二是围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等内容安排了一批工程项目,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予以保障;三是围绕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幼师培养培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提高保教质量等,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更好地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地方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或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完善了督促检查和问责机制,健全了工作推进机制。为支持各地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6、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重大项目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支持各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的实施方案》等7个项目方案。“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500亿元,实施4大类7个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一是“校舍改建类”,包括3个项目:利用农村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在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的行政村利用农村小学富余校舍资源增设附属幼儿园,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二是“综合奖补类”,包括2个项目:支持地方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城市集体、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办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三是“幼师培训项目”,主要是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对中西部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四是“幼儿资助项目”,重点是支持地方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校舍改建类”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分地区、按比例分担。“综合奖补类”和“幼儿资助类”由地方先行实施,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实施情况给予相应奖补。2011年中央财政下达专项经费97亿元,2012年扶持资金达156亿元。
7、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自2010以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启动了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安全适用,办园规范,面向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基本的、有一定质量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为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奠定基础。项目实施范围主要为中西部23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同时适当支持东部地区的贫困地区。中央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乡镇建设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同时支持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幼儿园和人口较少的村联建幼儿园。2010-2012年共批复下达中央专项投资56亿元,累计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3163所。
8、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共有义务教育学校31万所, 相当部分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特别是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突出;同时,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等生活用房缺口巨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学生多人一铺、校外住宿的现象非常普遍。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通过完善义务教育长效机制,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初中工程等项目,缩小中西部地区城乡、区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将在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的基础上,优先解决边境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留守儿童较地区的校舍紧张问题,解决中西部城镇化较快地区大班额和超大班额以及住宿紧张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建设重点。
9、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自2010年起,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实施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间,从“最边远、最艰苦、最困难、最急需”的地方做起,重点支持省内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自然条件恶劣、地理交通不便的县,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布局合理、实用适用的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努力改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条件。项目实施范围主要为中西部23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央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整体新建,同时支持对学校现有校舍进行改扩建,以及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改扩建周转宿舍。2010-2012年共批复下达中央专项投资56亿元,累计新建、改扩建周转宿舍10万套。
10、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任务要求,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自2011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了“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项目覆盖范围为西藏、新疆南疆三地州、青海等四省藏区、以及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薄弱的民族自治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的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在继续推进民族自治地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同时,努力扩大民族自治地方普通高中学校培养能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2012年,中央将安排专项投资8亿元,项目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启动国家试点。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国家试点工作,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为699个国家试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约26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每年约160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二是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起,将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按在校时间250天计算),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三是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农村义务教育相关工程项目资金,将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2011年安排100亿元。四是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五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12、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十一五”期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残联共同了实施《“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年)》(一期),基本实现在中西部地区的地(市、州、盟)级和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有1所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2011年,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要求,启动实施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支持一批特殊师范教育院校建设,扩大培养培训规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需要、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一批残疾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建设,提高培养能力,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目前,三部委正在对29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2012年建设项目计划已下达。
13、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是指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共同举办,或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举办,面向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和专任教师,围绕职教专业和相应岗位要求组织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分为: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或受教育部委托由行业举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职业院校自行组织的校内技能比赛。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旨在树立“人人成才”的人才观念,引导建立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岗位要求,推动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自2002年开始举办、2008年落户天津并开设高职组比赛,2012年起在天津以外开设分赛区。
14、中高职衔接 中高职衔接是指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推动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特别是高端技能型人才。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基础性作用;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发挥引领作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实现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中高职衔接是关键。促进中高职协调发展、系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当前需在十个方面重点做好衔接工作,即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紧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和教材;强化学生素质培养,改进教育教学过程;改造提升传统教学,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拓宽人才成长途径;坚持以能力为核心,推进评价模式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培养培训;推进产教合作对接,强化行业指导作用;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等。
15、职业教育集团 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而组织的教育团体,是近年来我国加快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整合多方力量,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利于深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系统培养技能型、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集团的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职业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六类。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不同主体可以充分发挥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组建形式的区别,职业教育集团可分为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面向地区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由行业组织牵头组建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跨区域或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以招生就业、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为合作内容的特色型职业教育集团和涉外型职业教育集团等。
16、职业教育“五个对接” 指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这是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要求。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是指根据产业发展和岗位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是指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对职业标准提出的新要求,将职业标准融入到课程标准、课程内容的设计和实施中。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是指强化工学结合,加强实习实训环节,培养符合产业标准的人才。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是指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是指根据产业发展和技能型人才成长需要,拓宽继续学习渠道,为人才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17、教育扶贫工程 是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充分发挥教育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涉及的680个县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旨在通过加强基础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促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提高学生资助水平等举措,让连片特困地区的青少年普遍接受现代文明教育,劳动者人人掌握职业技能,成为服务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门人才和产业大军,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使连片特困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
18、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是国家为支持中西部地方普通高校而研究制订的计划,实施周期为2012-2020年。该计划针对制约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整合政策资源,出台实施一系列工程(项目),重点加强优势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力争在中西部形成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全面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缩小与东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9、协同创新和“2011计划” 推进协同创新,是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战略选择,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2012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 “2011计划”是一个改革性、引导性和支持性计划,其核心点和基本要求:一是以国家急需为根本出发点,这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高校要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集聚创新团队,形成创新氛围,巩固创新成果,培养创新人才。二是以选题培育为工作前提。高校要充分汇聚现有创新力量和资源,加强顶层规划,做好设计选题和前期培育。通过选题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三是以协同创新模式为合作纽带。通过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国际间的深度融合。包括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四是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重点。通过开展高校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人事制度、人才培养、人员考评、科研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国际合作以及创新文化建设等八个方面的改革,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五是以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为实施载体。针对不同需求和不同模式,建立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将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对需要政策支持的,将根据实际需求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六是以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增强创新要素的有效集成,增强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增强投入与产出的效益。
20、本科教学工程 “十二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中央财政投入35亿元支持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五个方面: 一是质量标准建设。研究制定覆盖所有本科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相应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探索建立中国特色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国家标准。 二是专业综合改革。重点建设1500个专业点,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开展560个专业认证试点,建立与国际实质等效的工程、医学等专业认证体系。 三是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1000门精品视频公开课和5000门精品资源共享课,为高校师生和社会学习者提供教学服务,推动高等教育开放。 四是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整合各类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1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0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施463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推动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 五是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重点建设30个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引导和帮助全国高等学校建立起适合本校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升高校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教学能力。
21、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 2008年,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教育部党组研究决定,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以下简称“协作计划”),即每年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拿出一部分,安排给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的省份,由其所属公办高校承担,专门面向中西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升学压力大的省份招生。2008-2012年,“协作计划”从3.5万人扩大到17万人,惠及内蒙古、山西、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甘肃等8个中西部省(区)。5年来,相当于在东部地区建设了68所专门面向中西部考生、每年招生2500人的公办普通高校。在“协作计划”的直接影响和引导带动下,2011年中西部考生入学人数比2007年增加约52万人,8个“协作计划”受援省的高考录取率均超过60%,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到10个百分点左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22、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2012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五部门发出《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决定自2012年起,“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招生计划,以本科一批高校为主,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生源,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采取单列计划、单设批次、单填志愿、单独划线的办法,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该计划旨在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23、民族地区双语教育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已确定民族成分的有55个少数民族。除满族和回族已经通用汉语外,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20多个民族有与自己的语言相一致的文字。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是指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学校中,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以少数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作为教学语言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双语教育的目的是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切实增强少数民族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国家和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双语兼通人才。地方政府根据群众意愿和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为主,加授国家通用语文课程”、“ 国家通用语言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课程”、“部分课程用民族语言授课、部分课程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等多种教学模式。国家大力支持开展双语教育,在双语教师配备、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以及与双语教育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和人才选拔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语言文字有很大差异,因此,双语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科学有效的原则,稳步加以推进。
2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研究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决定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通过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计划实施以来,经过不断改革与完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截止到2011年,中央特岗计划共招聘23.4万多名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地区1000多个县2.7万所农村学校。
25、国培计划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由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培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启动的教育发展重大项目,是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培计划”其宗旨是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通过对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专项培训,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示范带动各地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大幅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供师资保障。“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简称“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幼师国培”)三项内容。 “示范性项目”由中央本级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直接组织实施,培训对象主要为全国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支持中西部省级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对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26、师范生免费教育 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温家宝总理亲自倡导和推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中央为促进教育发展与教育公平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其目的是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建立制度,为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基础。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须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确保有编有岗。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记入诚信档案。 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引领作用的带动下,北京、新疆、西藏等地师范专业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上海、江苏、湖北、四川、云南等地在部分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江西、湖南等地开展免费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广东、甘肃等地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海南、广西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免费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7、留学中国计划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来华留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教育部于2010年9月出台了《留学中国计划》。 《留学中国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全年在内地高校及中小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人员达到50万人次,其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留学生达到15万人,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家。 《留学中国计划》在来华留学发展思路、目标措施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涵盖二十项内容: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思路、政策保障、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宣传推介、招生录取、培养模式、专业课程、师资建设、质量保障、教育管理、管理队伍、生活服务、社会实践、奖学金体系建设、毕业生联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