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法〔2013〕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大会规定>的通知》(教政法函〔20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定》对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规定》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践,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新路子,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篇章。《规定》对包括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进行了规范,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确立了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学校开展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 二、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自上世纪80年代推行以来,已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普及,在发挥教职工主人翁作用,集中教职工智慧,推进学校民主科学决策,协调利益关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定》出台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贯彻实施《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工作成效作为督导、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文明学校、党建等评先创优的基本条件之一。 在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每个县(区、市)要在学习贯彻《规定》中选取有示范引导作用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各1-2所作为示范典型,在区域内通过组织培训班、观摩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动《规定》的落实。还可以采取讲座、论坛、访谈、撰写理论调研文章等方式,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开展广泛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广大教职工要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全面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并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文件,成为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准则。 三、认真开展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 《规定》下发之后,全省已有不少地方和学校开展了相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总结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为此,省教育厅将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部署安排,对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促进发展。 (一)调研方式。采取点面结合,各地先行调研与省调研组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调研组将听取工作汇报,与学校党政工负责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座谈,查阅教代会制度建设档案,考察教代会工作条件和场所等。 (二)调研内容。各地和学校组织学习宣传、制定配套规定、推进《规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建设及其他具体举措和典型经验;各级各类学校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建设情况,教职工参与程度和教代会代表选举情况,教代会职权落实程序和程度,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民主管理方式和情况,教代会工作机构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基本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及工作设想和安排。 (三)材料报送。各市、各高校要同时开展调研,并形成本市(校)关于贯彻落实《规定》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调研报告,于6月底前将调研报告和问卷调查表(见附件)及电子版,上报省教育厅法规处。同时,每市选取1个县(市、区)中有示范引导作用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各2所作为典型,将名单一并上报教育厅法规处。 联系人:马志超,0351-7676373 地址:太原市长风街30号山西省教育厅法规处 邮编:030006 邮箱:sxjytfgc@163.com 附件: 1.调查问卷表(地方卷) 2.调查问卷表(学校卷)
山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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