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主要调查各级各类学校事业发展情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学生数、教职工数、校舍、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等指标。
三、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四、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全面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1.本调查制度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2.统计工作流程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布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的方式。调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负责,汇总后统一报送教育部。其中,教育事业统计由统计归口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由基建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教育部负责全国数据的汇总工作。
六、数据发布
本制度数据以简报形式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共享。主要数据通过网站和印刷品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