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太原工业学院普法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全院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部署各阶段性工作并监督落实。
(二)协调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听取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就工作中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决议。
(四)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五)为普法宣传工作做好经费、人员、设备等保障。
(六) 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三条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是领导组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负责起草学院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对实施规划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具体督导各单位普法工作实施情况。
(三)研究制订全院普法工作规章制度、目标管理和考核、验收办法;具体组织开展全校普法工作的培训、考核、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四)了解掌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与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和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好典型指导工作。
(六)坚持调查研究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密切干群、师生关系,加强与师生联系,虚心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积极为师生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七)组织、筹办与学院普法工作有关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八)协调落实普法工作领导组全体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定期向学院普法工作领导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统一管理、保存领导组会议的记录、决议、决定和纪要。
(十)编印、发行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和辅导资料。
(十一)完成学院普法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条领导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领导组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组长或受组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组长请假。
领导组会议每年召开1次,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办公室建议。如有重大事项需研究、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在会议召开五日前,将拟研究议题的相关材料送交各成员。
会议研究议定事项包括如下内容:
(一)学习上级部门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和精神。
(二)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查有关事项。
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工作,由领导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办理结果应向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适时向全体成员通报。
会议研究的问题,应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条领导组工作实行工作汇报制度。
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情况,每半年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每年向领导组会议报告工作1次,并将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第六条领导组实行工作督查制度。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对学院各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督查内容:
1.检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按要求制定和落实,是否做到组织领导、保障措施到位。
2.检查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
3.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方法:
1.领导组办公室将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的情况组织审核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2.由领导组成员组成检查小组,每年对全院各单位进行一次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