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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发展规划部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13-12-19 11:41:38  作者:  点击数:

  1.发展与法规处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损坏或丢失情况。              

  2.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未经相关处长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3.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以书面申请的形式说明原因和增加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可购买。  

  4.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后登记入账。  

  5.固定资产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