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与法规处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损坏或丢失情况。
2.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未经相关处长批准,不得随意外借。
3.需增加固定资产时,应以书面申请的形式说明原因和增加的资产,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可购买。
4.对于新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验收合格后登记入账。
5.固定资产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并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