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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六五”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时间:2015-09-09 17:35:47  作者: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学院制定了《太原工业学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更好地落实规划任务,特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建立评估考核体系,以做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先进。

    一、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和普法教育两项共18个考核内容。

    二、评估考核工作

    1.评估考核时间。实行半年检查和年度考核,半年检查实行重点单位抽查,年终实行全面考核。

    2.评估考核对象为院属各单位。

    3.评估考核工作由学院普法工作领导组组织,学院普法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

    4.评估考核采取听、看、查、问、评的方法进行。即听汇报,看有关资料和制度,查阅档案和学法笔记,向相关人员询问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进行评论。

    5.考核分四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6.本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评估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