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历来重视并大力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把突出学校特色、守护大学精神,推进“民主办学、依法治校”进程,推进“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作为章程建设的基本目标。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章程》已完成校内讨论审议和教育部初审程序,将在正式报送教育部核准之后向社会公布。
大力加强对章程起草制定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在党委领导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起草委员会,成立了专家咨询组和工作小组,吸收法律、教育、管理、公共行政等各个相关领域的著名学者和资深教授参与章程起草,发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为章程起草献计献策,把章程研究、起草和审议作为凝聚学校改革共识、明确发展方向、规范办学行为的过程。
通过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学校章程的核心章节“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对包括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在内的13个组织机构的权责做了明确规定。强化三级架构、两级管理的组织体系,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双向反馈、多方监督的过程管理,努力打造集思、咨议、决策、参与监督、信息和矛盾预警的工作平台。
通过章程,保障人才培养体制改革。学校章程对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以人才培养委员会的组建为抓手,以本科教学为中心,以“厚重”为灵魂,构建人才培养体系改革路线图,上升为章程层面,成为全校的意志,保障其执行力。
通过章程,构建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章程对董事会、校友会和教育基金会的地位、作用等做出规定,对学校广泛吸收社会办学资源有重要作用。董事会为学校搭建了与社会联系沟通的平台,也为社会搭建了参与学校治理的平台,引入监督,推动依法治校。(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陈雨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