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把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点,坚持党委把方向、谋全局、管大事,统一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校长依法履行职责、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以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基本框架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
完善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工作机制。学校党委每年召开两次全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工作主线和工作重点。坚持每周举行一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2012年,校班子决策的184项事项中,党委常委会决策事项91项,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93项。
完善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议事规则和配套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党委常委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以及《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配套制度,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9—2013年实施办法》等。
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若干专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如校园建设、招投标、基建、人事、财经等,规定校长办公会决策前,必须先由专家委员会或者专门的工作小组提出意见。完善校领导联系院系制度,把校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与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前的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和决策论证有机结合。
加强党委、校领导依法管理能力建设。利用寒暑假每年举办两次班子务虚会,深入分析学校面临的形势、所处的发展阶段、战略任务及发展路径,并在全国高校率先制定《全面提高办学质量的决定》。(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 马德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