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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质量报告》

时间:2012-11-06 15:36:20  作者:  点击数:

                             赵婷婷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高等教育评价中的关键问题,标准既是质量观的反映,同时也是评价制度的核心,从这种意义上讲,它是质量评价的灵魂。然而,质量标准并不是质量本身,它只能有限地反映和描述质量。不同类型的质量标准构成了质量标准体系,它们从不同侧面刻划着质量的面貌。一定的质量标准体系必然体现着一定的评价目的,受到一定的评价制度的制约。因此,质量、质量观、质量评价目的、质量评价标准以及质量评价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此次“985工程”大学发布的《质量报告》,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方式,在我国才刚刚起步,还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尤其需要借鉴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理论,从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角度加强其内容建设。

    1.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特性和分类

    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中外学界都存有较大争议和分歧。据统计,有关高等教育质量的定义已超过几百种。可见,高等教育质量这一概念本身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很难界定清楚。美国学者E·格威狄·博格(E.Grady  Bogue)等人在其《高等教育中的质量与问责》一书中指出,“定义质量对于美国高等教育来说的确是首要的挑战”,而且这种“挑战并不仅属于大学”。在工业和管理部门,对于质量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高等教育质量的内涵相对于产品质量来说更为复杂,因为高等教育本身承载着多方的利益和诉求。它不像产品生产那样,具有较明确的使用目的和客户群;更重要的是,高等教育的对象是人,人的发展变化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不像产品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关系那么明确和单一。这些复杂的关系给描述和反映高等教育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是高等教育质量内涵的体现和反映。如前所述,任何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只能有限地反映高等教育质量,这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先天局限。具体来说,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有限性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并不是高等教育质量本身,质量标准只能有限地反映质量的面貌和内涵,它的作用是描述性和概括性的;第二,任何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只能通过有限的方面来描述和概括高等教育质量,标准永远无法穷尽质量的全部内涵;第三,任何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都只能反映一定的评价目的,它只能和有限的评价目的相连,不能反映过多乃至互存分歧的目的,否则标准无法制定和实施;第四,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只具有因时、因地的有效性,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完善。   

    承认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有限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并不是一个大而全的标准体系,而应该是一个能在最大程度上反映一定高等教育评价目的和质量内涵的标准,不能期望通过一套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解决所有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问题。换句话说,越是有限而明确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越有利于达到所设定的评价目的。

既然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具有很强的有限性特点,那么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出发,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描述和评价的这些标准本身,一定具有不同的特征。我们根据这些特征,可以对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进行分类。第一,从所描述的高等教育质量的不同环节上来看,质量标准可分为输人标准、过程标准和输出标准。一般认为,质量过程包括输人、过程、输出三个环节。对高等教育而言,输入标准主要指人、财、物的投人,过程标准主要指保障教育教学实施的基本条件和制度,输出标准则主要指教育质量的水平和状态。其中,过程标准又可分为条件标准和制度措施标准两部分。第二,从描述高等教育质量的方法上来看,质量标准可分为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前者重在以定性的方法考察质量的情况,尤其是考察整个高等教育实施与所设定教育目标的符合程度;后者重在以定量的方法考察质量的情况,所列标准大多为可考察的定量指标,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第三,从描述高等教育质量的程度上来看,质量标准可分为最低标准和等级标准。所谓最低标准,其实也可称之为认证标准,即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是一个准入的门槛值,达到即视为合格,基本不对质量进行程度上的区分;而等级标准则不同,它可描述所达到质量的水平和程度。第四,从所描述高等教育质量的适用范围上来说,质量标准可分为统一标准和特殊标准。这经常会在专业评价中出现,统一标准用于描述和衡量一类教育的质量,特殊标准则用于衡量这类教育中不同类型或者专业教育的质量。

    一般来说,从一定目的出发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体系,都是多种类型标准的集合体,它们以一定形式逻辑地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着描述高等教育质量的作用。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发展的轨迹来看,在上一轮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中,输人标准和过程标准占有较大比重,这主要和当时的高等教育发展状况有关。上一轮评估正值我国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之时,高等教育的实施条件和制度保障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加强教育教学方面的投入,保障基本办学条件,规范教育教学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正如时任教育部长周济所指出的那样,要通过评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就是“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和深化教学改革”。客观地说,上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也确实在这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大部分高等学校的认可。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变化,这一评价标准体系开始显示出不适应,在“导向、功能发挥、结果、效益”,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在如何更准确和客观地描述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状况,如何促进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发展方面亟待加强。因此,我们认为,在今后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结果标准的制定和选择,同时还应为不同的高等学校留有一定空间,以反映高等学校自身的特色。

    2.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选择

    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选择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关键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如何科学地制定和选择质量评价标准以达到客观、明确地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目的,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选择遵循着一定的程序。首先,要明确高等教育质量观以及质量评价的目的,这是质量标准制定和选择的基础;其次,要确定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的基本框架和类型,一个用于认证和一个用于等级评估的质量标准框架肯定是不同的,要根据评价目的来选择;再次,要选择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维度,界定标准的内涵,应重点关注标准内涵界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最后,要在使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用户中征询对标准的建议,并根据建议不断修改标准,这是质量标准制定和选择中最重要的一环。因为质量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保证和提高质量,而不断地征询意见和达成共识的过程,正是认识质量、保证质量、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

    影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制定和选择的因素很多,其中评价目的和评价制度是最主要的两个因素。首先来看评价目的,它是决定质量标准制定和选择的首要因素。综观中外各种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就会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型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之间之所以存在较大差异,关键在于评价目的的不同。比如,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保证高等教育基本质量,促进美国整体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加强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从这一目的出发,美国院校和专业认证标准的特点体现为更多地选择定性标准和规定最低的准入标准,重在考察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程度,促使其建立起不断提高质量的意识和机制。而我国实施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则不同,它更重视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规范,因此其指标体系更强调可比性强的定量指标,重视输入标准和过程标准,并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

    其次来看评价制度。这里的评价制度是指保证高等教育质量评价付诸实施的组织、机制、措施和方法等,不同的评价制度决定了评价标准的不同。比如,高等学校外部评价机构和高等学校内部评价机构所使用的评价标准必然不同;而不同的评价方式如实地考察、公开数据、自我评价报告等,都将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同时,现实的评价条件和手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数据的采集和评价的方式,这些也将影响到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选择。因此,评价制度实际上决定着评价标准的可能性,在制定和选择评价标准时一定要考虑到当前评价制度的各种条件及限制,这样才能保证所选择的评价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测性。

    在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选择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两个问题。第一,如何选取质量评价的核心标准以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尽管质量评价会受到评价目的、评价制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就同一类型的评价来说,在标准的制定和选择上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律,如何能够选取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标准,以保证科学合理地描述高等教育质量,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就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来说,我们认为,核心的标准一是人、财、物的投人和保障,这属于输入标准和过程标准,虽然不是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和结果的直接反映,却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所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应根据高等教育的现实发展不断调整和选择最适合的输入标准和过程标准;二是社会各方面对所培养人才的评价,这属于输出标准,是集中反映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内容,从根本上说,高等学校是为社会培养人才,因此社会各方面对所培养人才的评价是判断质量高低的最重要依据。

    第二,如何在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框架体系内突出高等学校办学的个性化。高等学校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有很大不同。历史经验证明,高等学校办学应在自身优势和传统的基础上,突出学校的个性化特征。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高等教育质量外部评价一般采用统一的标准,而内部评价则更多地体现学校的自主选择,不同的高等学校有不同的内部质量评价标准和制度,体现着高等学校自身的质量观和教育目标。不能否认,高等教育质量的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之间经常会由于评价目的和评价标准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很多世界一流大学缺乏接受外部评价的动力就是这一矛盾的反映。因此,如何在统一的外部评价标准体系中为不同的高等学校留有空间,从而体现高等学校在质量评价方面的自主选择,就成为2 O世纪中叶以来世界高等教育质量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在这方面,国外有学者提出了“目的适切性”原则,即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学校自己的教育目的和办学目标,只要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即被认为符合质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矛盾,但是应该说还很不够,高等学校在质量评价方面的自主选择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彰显,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质量报告》的内容建设

    从2011年起,教育部规定“9 8 5工程”大学应率先以《质量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其办学质量情况,应该说这在世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史上也是个创新性的举措。其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将高等学校的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尤其对那些国家投入大量人、财、物的“9 8 5工程”大学来说,社会和公众有权利了解高等学校办学的质量状况,高等学校有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验;第二,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价方式为主的《质量报告》发布制度,既突出了学校的办学个性,又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作用,是对世界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丰富和发展;第三,将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变成高等学校的常态行为,不搞突击检查,让质量评价成为高等学校办学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2011年各“9 8 5工程”大学的《质量报告》已经完成并公开发布。可以看出,各高等学校所发布的《质量报告》千差万别,那么,《质量报告》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从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角度加强其内容建设呢?

    作为一种特殊的质量评价制度,《质量报告》的内容建设与质量标准并不完全相同。首先,《质量报告》的内容不像质量标准一样具有严格统一性,前者可以根据高等学校自身的情况有所不同和侧重,比质量标准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体现高等学校自身的特点;其次,质量标准一般是在他方评价中使用,但《质量报告》是一个自我评价,其内容必然从自我评价的角度进行设计;最后,《质量报告》的内容更多地在于描述和展示,在改进、管理、监控等方面关注较少。

    尽管如此,《质量报告》的内容形式应该怎样进行规范和建设,还是可以借鉴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相关理论。我们认为,《质量报告》的内容应该与其目的和制度形式紧密相关。从前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质量报告》的目的主要有三个:反映高等学校质量的基本状态,建立社会和公众问责机制,展示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这三个目的决定了《质

量报告》的内容形式。首先,反映和描述高等学校质量的基本状态应重点关注过程标准,即重在描述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条件标准和制度措施标准,具体来说应包括人员情况、经费情况、硬件设施情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体系等。在对这些过程标准的描述中,应尽量采用定量标准,以增强其客观性。其次,建立社会问责机制应重点关注输入标准,并着重分析投入产出效益,应明确国家投入人财物的使用情况以及教育产出情况,为社会公众提供判断高等学校办学效益的依据。最后,展示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应通过学校自身的一些特殊做法、特殊标准等来体现,可更多采用定性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质量报告》的灵活和创新之处,高等学校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特殊标准来体现学校自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的,展示学校的个性化办学和自身的质量水准。

   《质量报告》的内容还应该与其制度形式相关。由于是自我评价,《质量报告》应更多地采用定量标准,以增强所发布内容的客观性和可信性。同时,由于《质量报告》的展示目的,建议对其内容和标准的框架和维度有一个基本规定,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高等学校间质量状况和水平的可比性,从而进一步实现《质量报告》的目的和作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高等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达成共识的过程,这一过程甚至和标准本身同样重要。在质量标准的制定中,各方利益相关者从自身的立场出发,对质量的内涵和标准进行解读,这本身就是一个深化质量观念、加强质量认识、促进质量提高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质量标准的好坏不仅体现在其科学性上,也体现在其被接受的程度上,一个标准体系即使再科学,如果得不到广泛的认可,它也起不到提升质量的作用。因此,应同样充分重视对《质量报告》内容形式的研讨,尤其应在学校范围内,以《质量报告》的发布为契机,掀起研讨质量内涵的高潮,应在质量内涵上取得充分和广泛的共识,这一过程和环节应该成为《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质量报告》发布制度作为我国新形势下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一种探索性举措,一经推出即受到广泛关注,但它的建设和完善还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来支撑。我们期望《质量报告》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更大的功能,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