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长青
(刊载于《高等教育研究》2005年第3期)
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是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概括起来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大学应该寻求以政策、法律、制度创新为特征的方式来推动工业发展。它认为,如果大学与企业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则是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也意味着大学落后于时代创新的步伐。它或隐含或公开地表达了使用社会资源促进工商业发展的良好愿望。相应地,第二种观点是把大学作为社会投资和收益的第三部门来看待,对大学为了“个人”目的而自由传播信息的角色提出了质疑。当大学考虑新的合作方式如创业型计划、合同研究、直接投资计划时,大学—工业合作的管理系统被认为是一个内部管理问题;当政府对大学施加压力,或者用企业投资指导大学的办学行为,或当政府专门委员会和外界评估人员考察大学商业化和学术资本化的成本和收益时,大学—工业合作的管理系统被认为是一个外部管理的问题。香港是一个外部管理的典型,政府促使大学—工业合作关系的发展,旨在把香港变成一个区域科技创新的中心。香港也是一个内部管理、大学自治的典型,尽管香港政府是一个行政长官领导体制的政府,但它必须保持大学自治,政府对大学的指导要比对私人公司的指导少得多。在大学与工业的关系上,香港遵循上述第一种观点的作法,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在外部管理上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在内部管理上香港的大学普遍设立的大学工业联络部(Industry Liaison Office简称ILO)化解了大学和企业为了各自利益所产生的种种矛盾,成为促进大学和工业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香港科技大学工业联络部在调节内外部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推行大学与工业界合作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成为香港大学内部管理的典范。本文通过对以香港科技大学为中心的案例研究,旨在揭示大学—工业管理模式的复杂性,并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香港大学—工业合作的外部管理模式
1.外部管理的组织架构
香港大学-工业合作的外部管理模式是一种网络化的层级模式。行政网络高层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创新和科技委员会、政策中心等;中层为工业署(投资联络部门、机构联络部门)、教育署(研究基金委员会、大学基金委员会);基层为香港各大学的工业联络办公部门。咨询网络部门主要有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职业训练局、研究资助局等。
(1)行政长官办公室。香港的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所有大学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对大学事务的建议不仅通过教育署,还通过各种委员会,如执行委员会、政策中心等传达下来。
(2)创新和科技委员会。创新和科技委员会(CIT)是最重要的咨询机构。它建立于1998年3月,由专家型政治家、学术界人士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实现香港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创新和科技委员会关注日益增强的大学—工业合作关系。该委员会从孵化、科技转移、科技支持、本科生、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四个方面来搭建大学—工业合作关系的平台。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香港建立了50亿港元的创新科技基金和一个应用科技研究院。支持大学—工业合作是创新科技基金的任务之一,而且大学需要在联合研究、跨学科合作、设备共享、人员实习、大学毕业生安排等方面与应用科技研究院有更加紧密的合作。创新和科技委员会倡导大学、政府和工业部门的关系协调发展,它兼有行政管理和政策咨询的功能,影响很大。
(3)工业署和教育署。工业署对大学管理最重要的形式是它提供给大学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大学教授的资金。用工业支持基金(ISF)鼓励大学支持工业界的作法始于1994年,而用服务支持基金(SSF)鼓励大学支持工业界的作法则始于1997年。工业署不仅制定一些资助计划,如允许大学生上学期间为公司工作,大学和公司分担学生工资,工作经历可以抵消相当的学分等,还参与制定联合研究配套基金计划,以实现与大学的合作。教育署大学基金委员会(UGC)是政府投资资金的管理机构,管辖所有香港公办大学及它们的分支机构的拨款,它为香港第三级教育部门提供一般性的和经常性的资金,并分派研究资金给研究基金委员会(RGC),由研究基金委员分配大学的研究经费。目前,大约18%的基金直接分配给大学以支持规模较小的研究项目;大约80%的资金根据竞争性投标分配给大学。这种通过国际同行评价的基金构成了基金的主要部分,余额是根据两所或更多所大学为某个研究项目集体投标而分配的。
(4)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职业训练局、研究资助局。它们是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的政府咨询机构。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香港的大学及理工教育未来的发展及其所需经费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并负责管理各高等院校的拨款事宜。职业训练局兼有咨询和执行的双重职责,负责向政府提供意见,制定措施,以确保香港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研究资助局通过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就各高校的研究需要及其拨款向政府提供意见,并监察政府研究补助金的运用情况。
在香港的大学—工业合作外部管理模式中,行政机构和咨询机构两者兼有是其一大亮点和优势。
2.外部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作为多边组织的大学
在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受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影响,大学不能被看作是为政府和工业界服务的工具,也不能把大学的角色仅仅解释为向雇主提供其员工为社会服务的单一组织,相反,应把它看作权衡社会不同自治群体利益的多边组织。
作为一个多边组织的大学在处理与工业界的关系时,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建立中介组织——大学工业联络部(ILO)。1920年麻省理工学院(MIT)建立的工业合作分支机构和1925年威斯康星大学建立的男校友研究基金机构,可以说是大学最早建立的两个工业联络机构。MIT建立工业合作分支机构的目标是保证研究基金和使科学研究更紧密地接近工业需求。威斯康星建立男校友研究基金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管理斯坦伯格教授(Professor Steenbock)发明的维他命D专利,这个办公室的工作是处理工业基金、披露创造发明和专利技术等。MIT于1948年进一步拓展了它的联络计划,但是这种形式的组织没有被广泛地采用。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双重危机——大学研究联邦基金的停滞及日本工业创新对美国的挑战,这些危机促进了工业界和大学为增强国家工业竞争力而更有效地联合起来。1980年美国颁布《贝赫·多尔法案》(Bayh-Dole Act),赋予美国大学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为大学科学研究商业化提供了更大的动力。与此同时,地区利益也使得科技转化更具竞争性,大学、工业、政府开始寻求更有效的方式实施科技转移。在美国,联邦和州政府实施了增强大学与工业界合作的计划,如NSF的大学—工业合作研究中心计划,宾夕法尼亚州的Ben Franklin伙伴关系计划,类似的计划在德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发展起来。香港各大学也普遍建立了工业联络部门来协调大学与工业界的矛盾,香港大学-工业合作的外部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运行的主体——大学、教师和公司。大学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传播知识,进行技术转移。大学在处理与工业合作的关系时需要考虑科技转移的目标、保持学术声誉、寻求研究基金的利益等,因此不同的大学平衡利益冲突的作法是大不相同的。有一些大学对与工业界合作采取保留态度,它们严密控制校企合作关系,如禁止教员使用正常的时间和设备从事创业行为;有一些大学则是采取灵活积极的态度建立联络部门,这些部门根据学校的目标分配不同水平的基金、人员和权限。教师作为研发的主体受到学术职业生涯和商业动机的支配。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依赖于其对教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认识,商业动机包括希望得到科研基金、与企业合作等。公司和大学合作的兴趣在于减少企业进行科学研究的风险。因此,科研投入成本的增加、技术变化的加速、产品周期的缩短,使企业和大学的合作更赋有成本效益和竞争战略。跨国公司利用大学指导它们的科学研究,而小公司则期待合作能加速产品的商品化。
(2)运行的中介——工业联络部。其运转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职员—公司型,即教师和公司直接合作。二是合同研究型,合同研究允许公司承担具体研究工程并规定资金交付方式。三是成立合作中心或公司孵化场。合作中心是发展得最快的合作形式。科恩等在1990年调查了美国2000多所大学的1056个中心,结果发现受企业支持的科学研究和工程研究几乎占70%。
(3)运行的管理模式。管理模式有合同型、资金型和非正式型,而合同型管理占大多数。非正规管理不但随大学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随院系的不同而不同。因为每一个院系都有它自己平衡学术行为、工业合作及商业活动的文化价值取向。
香港政府进行了机构上的大胆创新,为校企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虽然联络部门的模式基于美国的经验,但在香港得到了创新和发展,使政府、大学、工业能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开展活动。
二、香港大学—工业合作的内部管理模式:以香港科技大学为例
香港科技大学成立于1988年,1991年10月正式招生。该大学设有4个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校规模不大,目前拥有学生8513人,教师439人。但是这样一所规模不大、办学时间不长的大学却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惊人的成绩。在2004年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的全球最新排名中,香港科技大学在全球200所最佳学府排名榜中荣登第42位,进入世界著名学府行列。其中,在工程与咨询科技领域位居第20位;在科学领域,香港科技大学位居第50位,与剑桥大学(1)、哈佛大学(3)及麻省理工学院(5)等著名学府高踞排名榜前50位。
建立香港科技大学,是香港政府旨在推动科技发展和促进大学—工业合作的一个重要举措。香港科技大学办学伊始就肩负着协调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大力推动整个亚太地区科技研发工作的任务。1988年4月19日生效的《香港科技大学条例》,赋予了它与工业合作方面的自主权,包括签订合同的权利,为寻求效益而提供咨询、建议、研究和其他相关服务的权利;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机构的权利;拥有处置与其他合作机构的利益的权利;参与建立合作机构的权利等。香港科技大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大学—工业合作的内部管理模式,并成为香港地区大学—工业合作的典型代表。
1.内部管理的组织架构
(1)顾问委员会。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于1994年5月27日成立,其工作包括审阅校长及校董事会提交的校务发展报告,为香港科大的发展提供意见,协助香港科大拓展本地和国际合作网络及筹募经费。
(2)校董会。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于1988年4月11日成立,是香港科大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工作包括管理大学资产和财务、遴选高级教职员、颁授学位及学术荣衔、签订契约及根据《香港科技大学条例》赋予的权利制定法规。校董会的法定席位为33人,包括最多3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委任的公职人员、最多18位非公职人员或非大学雇员成员、8位香港科大高层管理人员(校长、3位副校长及4位学院院长)、香港科大评议会主席及3位由教务委员会提名的教授代表。大学监督从非公职人员或非大学雇员中选出具备丰富工商经验的社会人士担任校董会主席、副主席及大学司库等职务。
(3)教务委员会。香港科技大学的教务委员会于1991年成立,其主要任务是制定大学的学术政策、教研设施、教师选聘、学生管理等。教务委员会设有4个院务委员会,分别负责校内4所学院的教学和学术工作。因为香港科大的发展目标是要在香港复制一所美国式的研究型大学,所以学术任务是其主要任务。为了办成世界一流大学,香港科大订立了严格的教员招聘条件。年轻的教职员工从世界各地著名的大学招聘(主要是英语国家),所有讲师都拥有博士学位,其中2/3获得者来自世界顶尖的研究型大学,并曾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正教授几乎都来自全球第一流的大学或同层次的研究所。在教师的评价上,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的任用主要考察他的研究能力,由系一级的选举委员会实施考评。评价副教授(Associate professor)或教授(Professor)时,标准相应提高,工业联系被认为是其重要的贡献。
2.内部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作为中介组织的大学联络部
为了实现校企合作,大学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大学工业联络部(ILO)旨在推进大学与工业界的合作伙伴关系。ILO机构在组织上有别于大学的学术分支机构,它扮演着双重角色:在促进学术发展的同时促进科学技术在香港地区的应用和商业化,指导R&D机构发展的基本方向,缩小基础研究和公司商业化的需求之间的差距。ILO机构在大学—工业联络方面是一个创新。在香港科技大学,ILO的职能是提高合作关系水平、反馈有关信息、使基础研究商业化并帮助企业发展。其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其中工业联络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布如下:
(1)合同和基金管理办公室(OCGA):确定和促进研究基金来源,管理研究基金,维持研究信息数据库,协助大学成员准备项目报告和公开出版物。
(2)工程技术工业联合会(EIC):促成科技部门和工业界的联系,制定职业发展和培训计划,创造合作研究机会,促进科技传播。
(3)科技转让中心(TTC):提供工业联络,帮助建立与工业界的联系和合作,协助科技发展活动,促进科技转移。
(4)应用科技中心(ATC):开展技术开发工作,指导工厂实施商业化活动。
(5)R&D Corporation:评估、保护和营销大学的知识财产,管理风险资本基金,建立科技公司,管理创业中心(大学的科技孵化设施)。
由于香港科技大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它在与工业合作方面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合同研究成交量方面它比老牌的曼彻斯特理工大学(UMIST)拥有更多的份额,在获得专利数和科技成果转让方面在香港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在纳米科技、生物科技、商业管理、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封装、环境科学与工程、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领域拥有世界领先的成就。香港科技大学在推进大学与工业界合作方面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带动了香港其他大学积极参与企业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