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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文章]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进展综述(一)

时间:2012-11-06 18:05:49  作者:  点击数:
来源: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初步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革局面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

  ●建立教授治学的有效体制机制

  ●探索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

  编者按: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教育规划纲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2年6月1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在四川大学召开“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总结暨研讨会”,28所试点高校和浙江省等有关单位汇报交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展情况。现分两期教改动态摘登。

  两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各试点单位坚持边研究、边探索、边实施,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局面。

  一、政府指导、积极推动。一是以完善机制为动力,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作为改革试点牵头单位,积极完善改革试点的推进机制,凝聚共识、汇聚合力。2010年12月,会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科院等相关单位,在北京召开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议;2011年11月,在华中师范大学召开现代大学制度研讨会,对试点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2012年1月,在北京大学召开章程建设研讨会,全面部署章程建设工作;2012年6月,在四川大学召开中期总结会,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现代大学制度组咨询委员先后赴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试点高校调研,对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二是以章程建设为引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以第31号令颁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高校要在2012年内启动章程制定或修改工作,全面梳理各项规章制度,厘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合理划分学校内部各组织的职责范围,有力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2011年12月8日,教育部以第32号令颁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指导和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调动师生员工作为主人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以扩大办学自主权为保障,拓展制度建设空间。推动下放和取消研究生院设置等13项行政审批事项;扩大高校专业设置权,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以自主设置《基本目录》和《专业名录》内所有本科专业;改革学科设置管理模式,二级学科由学位授予单位在一级学科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权,目前已有90所高校拥有自主招生权。

  二、高校试点、自主探索。在政府的有力推动和引领下,各试点高校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一是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牢牢把握机遇,把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试点高校党委书记或校长亲自担任试点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专门工作队伍,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有的学校把试点工作作为战略性举措,在“十二五”期间予以重点推进。有的将试点工作列为学校“985工程”改革方案中的重点项目,投入专项资金整体推进。有的实施专人、专职、专管,成立试点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了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明确改革任务。各试点高校在科学分析自身办学传统和优势的基础上,针对自身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研究完善试点方案,科学统筹、系统设计,明确了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预期成果等核心内容。改革试点各有侧重、各有特色、各有优势。三是凝聚改革共识。试点高校不为改革而改革、就改革谈改革,而是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聚人心。在方案制定、举措实施等过程中,注重动员校内外力量,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凝聚了校内外的改革共识和推进合力。

  两年来,各试点单位尊重教育规律,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形式,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试点中,各高校不断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效运行机制。华中师范大学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作用,财务预算、正副处提干、重大政策全部在党委全委会表决。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做出决定采取表决制,特别重大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东华大学出台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决策程序和规则,详细规定决策的回避制度、公开与查询制度、督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等保障机制,保证了民主、规范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

  二、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大学章程是大学的“宪法”,是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一所大学要有章程,既是国际惯例,也是法律要求。吉林大学开展了大学章程修订和完善工作,依托大学章程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45份,以学校章程为“基本法”的学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北京师范大学按照废改立的原则,全面清理并分10个方面汇编校内规章制度304项,经过3轮征求意见,修订完成了章程草案。中国政法大学探索完善章程体系,即一个大学章程、各个专项配套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组成的完善的章程体系。

  三、建立教授治学的有效体制机制。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的基本特征与内涵之一,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实现形式,有利于学术自由的实现、学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体制的完善。北京大学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先进经验,初步形成新的《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完善学术委员会执行学术权力的机制体制。东北师范大学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在学院层面加强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在学部层面探索教授委员会、部务委员会运行机制,在学校层面建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和自然科学学术委员会,凡涉及学术基金使用、学术评价与遴选、学术资源分配等事宜均不再直接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而是由两个学术委员会做出决策,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均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湖南大学规定所有有关学术事项决策、专业建设、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学位评定、教学质量与监督、学术评价、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学术委员会的评议、审议及论证。天津大学制定了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了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除校长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一名副校长担任秘书长外,学校党委书记和其他校领导都主动退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整合现行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各类学术事务委员会,统一相关职能,构建“四会合一”的院系教授委员会制度,一方面强化了学术权,另一方面强化了对行政权的制约和监督。

  四、探索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构建有效的基层学术组织制度是优化学术资源配置、提高学术产出,激发大学学术创造力的重要组织基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对学校二级教育学科教学科研单位进行了实质性整合,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聘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创新。哈尔滨工业大学开展工科大学多学科协调建设的拓展机制和相互影响机理研究,单独成立数理、经管、人文社会学部并设立各学部发展基金,针对理学、人文、社科等学科的建设和拓展制定了分类指导与管理方案。大连理工大学围绕学科前沿以及国家建设和区域建设的目标,以基层学术组织创新为牵引,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有机分化,试点学部制改革。原有的30多个二级实体院系变成了现在的7个学部、5个学院共12个二级实体教学科研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实施集设岗、聘用、考核和分配制度于一体的“兴华人才工程”团队建设,围绕学科发展目标,通过师资队伍的团队式管理与运行,集中不同层次、不同知识结构、不同特长的人员协同参与,发挥团队协同增效作用,多出大成果,承担大项目。绍兴文理学院以学科为基础,建立以“学科组织”为主体的基层学术组织,将所有课程与学科对应,教学管理由过去的“专业管理”转变为“课程管理”。(选自《教育体制改革简报》)